我的信写了一个多月了,只看到转到这、转到那,就是没有答复。
附:我的原信
我的医药费问题何时能解决?
敬爱的市长:
本人叶忡翊,系二等乙级残废军人,原长沙县黄花肉食站退休职工,现年73岁。2002年9月,我因重病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用去医药费1万5千元左右。由于我夫妻都是企业退休人员,收入微薄,当时还为此还欠下了近万元的债务。出院后,我找到长沙县商业局(为肉食站主管单位,肉食站已撤销)领导,要求报销医药费。而商业局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报销,后来干脆就叫我去找县长解决。几年来,我多次找到商业局及县政府领导反映情况,长沙县的县长找了几任。但时过七载,至今仍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一直是在县商业局和民政局之间踢皮球。上个月我再次通过长沙县政府网站给县长写信反映,但这次踢皮球的又多了一个黄花镇,还是没有明确答复。由于本人已年逾七旬,且心血管恶疾缠身,现在生活都难以自理,实在对还能不能再捱一个七年没有一点信心。自知时日无多,不得不提笔向尊敬的市长求助。
也不奢求市长多长的答复,只希望得到一个字就可以了——“是”或“否”,这样我去见马克思的时候也不会糊里糊涂了。
附:我提出要求的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2004年10月1日废止)
第二十六条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您好,来信已转长沙县民政局收悉,您系二等乙级(现为陆级)残疾军人。我县二等乙级(陆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实施意见于2003年8月1日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即从2003年8月1日起二等乙级(陆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在此之前因病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由单位按公费医疗规定解决。您系长沙县商业局退休人员,其医疗费用应由县商业局解决。
但鉴于您当时其所在单位(黄花肉食站)已改制撤销,本人的退休工资偏低(不足1000元)、又体弱多病、生活非常困难。因此我们将一次性给予其1.3万补助,其中由县民政局解决1.0万元,其现单位主管部门工业经济局解决0.3万元。请来长沙县民政局与我们联系,带上医疗发票复印件等。联系电话84069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