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我为何不能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2018-1-20 11:39:36发布29次查看
“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本统筹地区规定的分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50%,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我老公所在单位湖南东升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从2007年11月起就依政策每月为我老公缴纳了生育保险。现已缴18个月。我2008年11月17日生育一女。依湖南省和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我备齐资料交给东升保险专干小倪,小倪在市劳保局二楼生育保险窗口办理时接待工作人员张某告知他我不能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理由是我老公系再婚且有一子。事后我在网络上才看到了关于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的文件。我不知这个文件是如何出台的。对于市民来说不能理解也难以接受。我老公离婚后小孩判给了女方,交保以来从未享受过生育保险待遇。我作为女方系初婚初育。如依补充办法第三项之规定执行,我们的权利不就被这个限制性文件给无情剥夺了吗?与基本法背离且矛盾重重的这个市政府文件怎能运行一年多,且在执行着。难道政府就不能站在市民的角度考虑吗?“交保是强制,领保却多限制”,希市长能百忙之余给予我这个市民以答复,并解决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问题。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交给了天心区计生局,请直接与区计生局联系。联系电话:5899710 区政府办 5.1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