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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转长沙市住建委管理的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

2018-1-20 10:44:10发布34次查看
从“我的信件”中看到了我的信件待处理,退回信件。先是转市政府督查办后是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既然是转处理,我们想提议请转属长沙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机构—“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处理。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地址是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汇通大厦6楼。我们想转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处理的原因如下:
1、长沙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就和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函接好了,按政策处理。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在5个单位(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宁乡县建设局、宁乡县工程公司留守处、宁乡县工程公司23名退休职工的2名代表)
参加的联席会议上表明:收到补交的30万劳保费后,即纠正和补发少算的退休工资。所以我们认为长沙市和宁乡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程序已经走完了。
2、从1994年起,原宁乡县工程公司个人和单位应交的劳保费都交给了现在的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原来的长沙市建委劳保办),且有据可查。补交的30万劳保费理应归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出。
3、2003年行业统筹与社会统筹并轨时,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将劳保费一次交足给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不存在此遗留问题。
4、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在2009年的联席会议上交待我们不要再上访了。联席会议后告诉我们已经书面报告,请求长沙市政府审核补拔30万劳保费项目。后又陆续告诉我们,长沙市政府还没批下来,长沙市政府肯定会批,只不知道什么时候批,也可能是遥遥无期,我们一直在努力。长沙市政府批了,省劳保厅就批得很快。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你们将我们的信件转给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要长沙市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处给我们一个明确交待和解决办法。
原宁乡县工程公司23名退休职工
陈思纯 唐日升 唐自强 谭子为 丁素良
王沩靖 王林香 王淑梅 肖三元 朱菊莲
尹国庆 张建新 张建兴 周国伏 胡湘和
汤国斌 谢希林 曹支援 朱国民 朱子章
廖建华 刘爱华 赵泽湘
2011.12.14
洞庭麻雀: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回复,现答复如下: 宁乡县工程公司陈思纯等23名退休人员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无法享受正常退休一事已上访多年。该企业系宁乡县建设局辖属的建筑企业,长沙市住建委、市劳保处并不是其主管部门,无义务承担该公司23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当时住建委考虑到为维护建筑行业的和谐与稳定,支持宁乡县建设局工作,鼓励劳保基金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曾经批复由市劳保处负责协查落实。劳保处多次主动与市、县社保局、县建设局协商此事,经多次会议协商后,确认补缴金额为30.28万元,并报请市住建委、市政府、省住建厅批复同意,在今年市级劳保基金调剂积累金中列支调剂补助宁乡县建设局30.28万元,作为宁乡县工程公司陈思纯等23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补缴,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确保行业和社会的和谐大局。2012年元月以后,再有类似欠缴社保费情况发生,由宁乡县政府、县建设局负责,市住建委、市劳保处不再作类似的调剂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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