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前,本人曾对火车站的士宰客乱象向市政府发过三次邮件,历经8年左右,终于治理好了,这是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啊。今天,我将第一次(当然也希望是最后一次)对长沙电动车的乱象提出建议。
我真搞不懂,在长沙电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为什么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政府职能部门是干什么的?这个问题就那么难治理吗?其它城市也这样?全国也这样?
有目共睹的是:因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电动车未遵守交通规则。最可悲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有无责任都必须赔偿电动车驾驶员,以至于电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根本就不大注意路况,横冲直闯,不怕发生交通事故。我未与电动车发生过碰撞,但亲眼目睹过好几起碰撞,其中一次在潇湘大道,很可怕,电动车带一抱小孩的妇女,与机动车碰撞,小孩飞起坠地,一声没吭。不知道这样的悲剧要重演多少次。
原来以为市区禁摩大快人心,哪知道电动车比摩托车更可怕,行无声,乱穿行,目无人,无规矩。交通规则只有一个,如果有人遵守,有人不遵守,必然造成大量事故,影响交通通畅。我不反对交通规则保护弱者,但如果保护的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弱者,岂不荒唐?若果违反规则的人违规成本不高,他根本就不会有遵守规则的主观意识。
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扭转长沙城市的这一乱象,这也是城市窗口啊!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两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此,我支队出台了《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距右侧道路边缘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零点一五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零点三米;
(三)电动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四)电动车驾驶人不得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醉酒驾驶;
(五)电动车必须悬挂编号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牌照;
(六)电动车可以搭乘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搭乘超过十二周岁的人员。
此外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强势。也会充分利用悬挂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及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手段,大力宣传有关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条例、法规。
最后,我们会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在舆论开道的同时,运用《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加大对电动车的管理力度,管理中实行人性化服务,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违法当事人心服口服。
总之,我支队将竭尽全力搞好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严格执法,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 迫切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我队工作,多给我支队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