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滚动累计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新规将实行滚动累计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是500万元还是300万元,有什么具体规定吗?按新政策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市国税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凡人在苏城),您好!根据财税2018年33号文,从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2018-3-30 09: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