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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狮山御园车位问题的观点

2024-2-1 21:37:0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转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94页的一段内容:车位配置比例超过1:1不足2:1。 在开发商已经按照一个业主2个车位、车库的规则根据先来后到的顺序全部将车位、车库出场或者出租给了业主的情况下,肯定有的业主的车位、车库需求满足不了,但此时不能认定开发商违反了《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 需要探讨的是,在配置比例超过1:1但小于2:1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否有满足每一个业主至少有1个车位、车库的义务,我们在起草本条规定的过程中曾有过讨论。提交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条文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该条文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车位、车库与专有部分之间的比例,该配置比例不足2:1的,每个专有部分配置车位、车库的数量按照一个计算;配置比例不足3:1的,每个专有部分配置车位、车库的数量按照两个计算;依此类推。”但是,由于这样规定涉及利益的调整,而且很具体,所以这个条文就没有通过。因此,可以认为在上述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满足一个业主至少能够购买或者承租到1个车位、车库的义务。 根据上述观点,对于只想租而不想买车位的业主,最后可能租也租不到。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感谢您的关心。【高新区住建局】
2017-8-5 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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