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31”行动7个严禁“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可在同一小区违法建设为什么不管,车库出租开商店,开熟食店为什么不管,同样是改变车库用途车库住人可以,出租住人就不可以,难道这些行为就不违背“331”行动的规定吗?本来“331”行动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无可厚非,但请一视同仁。同一问题却不同处理,何来信服于群众,何来公平公正的价值观。
再有“331”行动车库出租住人可以采取断电断水,法律依据是什么。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江南的水乡”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科教新城管委会答复如下:市民所述车库多种违规住人及经营现象,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逐步进行推进处理。市民所述停电措施,科教新城331行动以来,对排查出的违规出租房进行了初期整改通知书发放,中期停租通知书发放,后期停电通知书发放,对三段期限过后仍拒不执行整改的出租户,依照“331”相关规定进行停电强制措施。
2018-8-25 11: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