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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住建局,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请永升物业不要...

2024-1-2 1:59: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住在大观名园北区,之前小区说可以动用维修基金维修房屋外墙,遂提出申请维修(本人住在一楼),之后看到施工队进驻开始维修,之后发现维修完1楼以上的房屋外墙后就把脚手架拆了走了,询问物业后得知本人提交的申请没有审批通过,所以无法维修,但是为何在没有审批通过,无法维修的情况下依然要从本人的维修基金中扣除费用???物业回复的是,之前像这种楼上人家维修,楼下住户依然要扣除费用的情况很普遍,并且扣除楼下未维修外墙的住户账户中的维修基金并不要住户签字确认,请问住建局,真的是这样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维修资金使用一般分为常规和应急两种情况。(1)常规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2)在危及房屋安全、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等紧急情况下,可启动应急维修,应急维修需相关机构书面鉴定结论或证明,并将维修资金使用的费用分摊清册等进行公示后,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复核。单幢房屋共用屋面的维修,由屋面庇护范围下各层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单幢房屋外墙的维修,由单幢房屋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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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2018-12-28 1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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