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人防工程 胜和人防
2023-12-19 14:37:4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计算标准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1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第1点和第2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上述第1点和第2点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云安人防工程,集中修建项目的选址和实施计划需报市人防办备案。
5.相关定义
基础埋深:统一规定为相对标高±0.000到地下室底板建筑面之间的高度。
建筑之间的关系确定:两栋建筑相互之间脱开2米(含)以上且单独命名的,可视为两栋独立的建筑。
民用建筑地下室
民用建筑地下室,是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y疗用房等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由于防空地下室便于进出和防护,设计抗力不高,而投资效费比高,所以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可用于战时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国g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必须到市人防办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手续。
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类型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分为两类: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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