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这里想咨询并了解一下有关债务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亲戚的丈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高利贷借贷了高额贷款并被挥霍一空(估计是赌博)。直到放贷人上门催讨时才发现这个事情,现在她丈夫已经离家出走。家里人非常气愤要叫他们离婚,那如果离婚她是否需要承担那些不知情的债务?法律有没有对这样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还有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谢谢帮解答一下并指导一下该怎么办。因为家里人现在非常的焦虑。谢谢,谢谢了!
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键看那些钱你亲戚有没有用于夫妻生活,且最好女方能证明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夫妻生活,那么就不必承担债务
楼上正确。。。
非常感谢这个对我很有启示谢谢
楼主,我再补充一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关键得看她丈夫在与自己妻子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相关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又有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她丈夫对外所负的债务才可以他个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确有相关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可由夫妻二人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清偿责任归属何方,即归夫方、妻方,亦或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网友,您好!建议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
2018-2-14 18: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