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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拒绝出面

2018-1-19 17:51:31发布56次查看
尊敬的建委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2年购买你司融科东南海西海2-905的商品房。2012年10月,开发商通知收房,到现场交房过程中发现有如下问题:
1、 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9第3.9.4条规定: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而开发商提供的所谓高级入户门,内部无钢板,实为铁皮,不具备防火防盗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验收标准》第一章规定,该门完全不符合交房标准,即填充有空鼓、割角和拼缝不严密不平整、门及门柱变形超过允许偏差、表面有破洞、无法闭合等问题,属劣质产品。
2、 主卫及次卫渗水修复未完工,顶板到处是裸露粗钉。
3、 南主卧、南北次卧窗户90%的玻璃过薄,厚度不达标。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验收标准》第二章铝合金门窗检验标准,厨房铝合金窗框成波浪形变形,客厅推拉门门页铝合金严重变形,并有划伤等问题,次卧外墙瓷砖未填缝,铝合金窗外部为封胶,不符合收房标准。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验收标准》第四章及第五章规定之地面和墙面检验标准:单面墙体小于5平方米,允许一处空鼓,空鼓面积不大于5平方厘米,单面墙体最多允许两处空鼓。而我方购买之西海2-905,存在诸多问题,墙面、地面多处空鼓、裂纹,墙面掉粉。
6、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阳台必须有2cm的降板,而厨房阳台,次卧花池均未降板。
7、 阴阳角不直,南次卧外构架梁滴水线破损。
8、 所有电线均未预埋,后重凿线槽,并采用违规斜拉,房内到处都是补丁,大部分插座未收口。
9、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交房必须具备以下文件:规划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房屋质量合格证明》、《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产管理局出具的《竣工实测表》等,然开发商未主动出示上述文件,并缺失《住宅质量保证书》,严重违反国家交房法规规定,属于无效交房。
历时6个月的整改,上述问题仍未整改完毕。由于装修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已于5个月前完成,房屋装修在即,考虑损失日益加大。本人遂决定于2013年5月3日来物业交房。交房过程中,物业公司以开发商质量问题,不得作为拒付物业管理费的依据为由,强行要求我们支付整改期间物业管理费1800元,否则不予交房。在物业公司人为设置的种种障碍下,本着息事宁人态度,我方一再退让,先行垫付整改期间物业管理费1800元,(能否交房与物业管理费不存在必然联系)暂行收房装修。但当我方交清物业所有费用后,物业公司以质保书未印刷完成为由,至今为止没有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属无效交房),据此一点我方有权拒绝交房、拒绝垫付本不该我方垫付之物业管理费,并要求物业管理费和误工索赔。
2013年6月4日,装修工人发现楼面地板存在水平差。后经专业人员测量发现,房屋地面表面水平差超过4c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验收标准》第四节第三条规定,地面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5mm,标高允许偏差为8mm,现房屋水平差超出国家标准8倍之多,属于重大质量问题,将严重影响房屋的继续装修和今后的正常使用。一拖再拖的整改已经让我们筋疲力尽,大大延误了装修工期,同时给经济上带来重大损失。而今又爆出更严重质量问题,让我们实在无法容忍迁就。基于开发商以往的整改经历,对融科的产品质量和后续整改质量以及整改期限,已极不信任。而且开发商质保部门负责人始终拒绝见面,仅仅能见到物业部门的底层人员,并且每次都是冗长而不能解决问题的协商,开发商方试图以这种策略拖垮业主的维权决心,综上所述,恳请建委领导,施加影响,敦促开发商及早解决我们弱势群体面临的房屋质量问题并对误工和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融科东南海西海2-905业主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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