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现在的物业(冠鼎物业)是2012年8月份入驻的,前物业(爱涛物业)是2018年8月退出的。我2012年的物业费是2013年1月份交的,当时收费方是冠鼎物业,收费时冠鼎物业说他们已全权接管前物业(爱涛物业)。所以2012年8月份之前的物业费被冠鼎物业收去了,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
可是今年9月份突然收到爱涛物业催讨物业的律师函(2012年的物业费,含高额违约金),爱涛物业说当时没有委托冠鼎物业收取物业费。后又现在联系冠鼎物业,他们也拿不出委托说明。
现要求冠鼎物业退还多收的物业费,然后交给爱涛物业。但是冠鼎物业惧不退还,相互推诿。说爱涛物业走的时候还带走一些业主预交的物业费呢。两个物业之前的事,结果业主变成被催债人。请相关部门给一个正确的说法,该如果处理此类物业纠纷事情?
冠鼎物业电话:0512 6300 ****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社区确认,物业已联系业主进行沟通,目前已经将其物业费退还给该市民。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您的关注!
刚冠鼎物业又主动联系我,退还了物业费!
严厉打击不法物业!!!
2018-9-7 15: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