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这云,男,现年58岁,残疾人,系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深塘村十四组人,生有两个女孩,现六口人生活。我因从小因病患有残疾,无体力劳动能力,只能靠出租做酒席用板凳、桌子勉强维持生计。为缓解人多房少,出租的板凳,桌子无处囤放的困难,想在祖辈开荒几十年的荒土里新建两间约50平米的杂物,囤放板凳,桌子。
在不妨碍邻居张小林的截水、排水、通风、采光及离张小林房屋约20米的前提下,于2015年5月22日将填好的“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呈报给本村支书胡这根审批,胡这根书记迟迟不签署报批审核意见,其原因是,邻居张小林提出了异议和干涉,张小林的干涉理由是:“他的房屋前面不准建房”,邻居张小林系企业职工,社会关系广泛,多次无理阻扰我不准动工,迫于无奈,我曾数十次到思聪街道和本村支书处请求调处或审批无果,现办事处和村干部都说他们不管,我是一残疾人,弱势群体,加上爱人患有晚期肝癌,不到四十天连病带气离世,为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人为的斗殴、流血、民转刑的事件发生,故此请求上级组织以“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恳请思聪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有所作为,为民做主,给予本人批准新建杂屋。附残疾人证及本组村民意见
就彭这云建房未批的事件,据我了解村支书为此事协调了多次未果,(1)因彭这云建房占的是自留地,村级无权审批,需报市一级政府报批,(2)邻里之间在有矛盾的情况下需等矛盾妥善处理后村才能按正常程序报批,(3)我村支书为此事奔波多次,才请得县乡有关职能部门多次上门协调未果,我村支书甚至为此事召开了党员组长乡村干部协调大会,双方也未达成共识,可想而知乡干部到场都未能处理,双方的矛盾已激化到了什么程度?党赋予基层干部的权力就是对矛盾的处理要做工作,做工作反复做工作,协调,协调再协调,这就是党给基层干部的权力(4)彭这云建房属于违章建房,县国土局和乡国土所多次要进行强制拆除该违规建筑,所以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村支书,在于当事人心态暂时还未调整好
网友“huzheyun”,您好!
胡这云,为残疾人,系思聪街道办事处深塘村14组村民,育有两女。胡现有一栋三厢的住房,平日除农活外,另从事板凳、桌椅出租。胡与同组居民张晓林系前后屋邻居,多年前,胡这云为建房事曾提出与张晓林置换土地,张没有同意。
今年4月份,在没有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胡这云擅自开工建起了杂屋。胡新建的杂屋正对张晓林现在住房的厅屋,张晓林以胡违法侵占耕地建杂屋、影响他家房屋采光和风水为由多次到村、国土所、办事处强烈反映情况,要求政府依法处理。
办事处主管领导和思聪国土所人员接到张晓林的举报情况后立马赶到现场制止、了解情况、进行协调。一是要求胡这云停止违规侵占耕地建杂屋的行为,二是由村协调好双方矛盾,形成文字依据,再按程序办理建房手续。为此,村里前后作了十余次调处,但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15年8月13日,办事处主管领导组织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支村两委成员、办点干部,为胡这云和张晓林进行调解。经过做工作,双方都同意土地置换。张同意胡建杂屋的地方换他房屋出门左边的空地,以方便胡出行有条宽敞直通村道的便道出行(胡原来进出的路只有约2米宽,置换后有约4米宽),也方便他出租板凳桌椅时板车出进;但胡不同意,要求置换张晓林姨夫位于垅中间的水田建两厢房屋。由于垅中的水田是基本农田不准批来建房,故工作人员当场表示了否决。最终调处无结果。但村、办事处从未放弃过协调,继续找胡这云的亲戚、朋友一起做工作,进行调解,但因胡这云不肯让步,都以无效而告终。在此期间双方又发生过肢体冲突,矛盾逐步升级。
2015年9月2日,办事处再一次组织进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成员、村支“两委”干部、村组长、办点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双方亲属参与调处,但胡这云不接受街道与国土所的调处意见,仍然不在协议上签字。
政策明确规定,对有纠纷的土地,村、国土所、办事处是不能审批的,必须待矛盾调处好后才能办理手续。鉴于胡这云与张晓林的矛盾由来已久,且经过多方努力均无法调解成功,而村里和办事处只能依法调处又不能强制执行,因此,我们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思聪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25日
2015-09-23 00:2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