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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 ,法院两次撤诉以权代法

2018-7-5 13:07:44发布246次查看
银行借贷利滚利,滚了本钱又滚利;民工讨薪本贴本,贴了官司又贴本。世上就有这么不公平的事。
十五年前我借了信用社两万元,当初几年已还了一万二,现已滚到年利息七八千。三年前县政府的农村工程欠我们一批农民工近二十万工钱,就要强行少十万元,我们去上访,就抓去关押、拘留、坐黑监狱。
那些年,我穷的几个孩子都因交不起学费辍学;现在,我一家十口人住在一间只有一层楼的100平方米的老住房里。
还信用社的本金、利息是应该的。欠信用社的债,一家人寝食不安的日子年复一年。我和老伴都在这项政府工程干活,当能用自己的工钱,再加上三个子女凑,能还信用社的钱时,我们兴奋得一次次向信用社报喜。
我和老伴从2011年做完这项工程后,就再也没出去打工了--疾病缠身,常年医药不断--生活费全靠在远外打工的子女寄回。
信用社的债,高台筑垒,利滚得像堆山,而且还上了黑名单;而我们的血汗钱却不知道要讨到何年何月,更不知道讨薪路上还会有多大灾难。
我们心里又怕又急。
上法院 ,无奈之举
上了法院的案子,一是再没有地方去告了,从地方到中央对涉法涉诉的案子任何部门都不再受理;二是法院不准牵涉政府,要把所有的事由村子来承担,这一来只能问村子要钱,而村子有钱就给没钱就不给,村子永远没钱,工钱就永远讨不到;三是法院只是做个判决而已,是否讨到钱与法院无关,法院能做的最大最多的是,原告交了强制执行费后,法院就给原告做个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就是到村子上找个村干部来拘留几天,就万事大吉了,因为村子光棍一条;四是村干部承担责任和被拘留都是被迫替上级顶罪,敢怒不敢言,唯有把怨气往原告身上使,讨薪难度更大。
可是,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又还有什么办法呢?上访讨薪要挂黒名,极端讨薪要判刑,集体讨薪不是要打,就是要拘留、要判刑……
与嘉禾县城相邻的车头镇荊林大桥欠民工19万元工资,上法院讨薪,官司赢了,但到今已十几年了,不但沒讨到一分钱,还花去数万元;去上访,差点儿被判刑。那时男壮劳力不包吃住才30块钱一天,工资多的上千,少的几百,民工甘心放弃了。
起诉
今年来,各个部门为了压縮上访,想方计法把信访(案)件推到法院去,因为凡是上了法院(涉法涉诉)的案子,国家信访等部门不再受理。今年4月28日,就2011年井洞村委恶意拖欠工程款195600元一案,我们无可奈何地上了嘉禾县法院,起诉嘉禾县车头镇井洞村委。事实上,起诉对象应该是嘉禾县政府、嘉禾县车头镇政府、嘉禾县水务局,怎奈法院以权代法。
法院两次撤诉
第一次,嘉禾县法院以“被告第三人嘉禾县政府、嘉禾县车头镇政府、嘉禾县水务局与本案无关,不应列为当事人”“案由要改为承揽合同纠纷”等为由,退回材料,不予立案。我们被迫修改《起诉书》。
第二次,嘉禾县法院在开庭数十天后,以原告“拒交诉讼费(6000元)”为由,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原告在立了案时就向县法院提交了申请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但县法院的各有关领导看了后都推卸、拒收。原告和老伴都因疾病缠身,从2011年打完井洞村这口水井后就再也没给人打工了,常年在家,医药不断,生活很困难;同时原告所在的村委也作了证明。
定为承揽合同纠纷案与亊实不符
从开工到完工、验收、结算,连争执的亊都没有过,双方一直在友好的气氛之中进行。
(一) 打水井是实行包工不包料,多劳多得制的;
(二) 各项工钱单价比同时其他私人和集体的水井的各项工钱单价要低得多;
(三) 《打井协议书》是农民工曾土生(本案原告)与井洞村委签写的,他是打井总指导,也常年累月整天在井下干活;
(四) 写打井协议书村里组织了有村党员、干部、组长参加;
(五) 村里组织了有村党员、干部、组长参加的验收组,进行了两次验收;
(六) 村里组织了有村党员、干部、组长参加的结算组进行了结算。
嘉禾县政府、车头镇政府、嘉禾县水务局应列为被告第三人
+
(一)写打井协议书政府不参加,是政策规定的。
(二)县政府工程。2011年,嘉禾县政府决定给车头镇井洞村打水井搞自来水,在镇、县政府的授意下,井洞村书写《打水井搞自来水报告》呈送镇政府、县政府,县政府随即将这项村自来水工程全权交给了县水务局筹建,同时把由县長亲自批办的井洞村那份《井洞村打水井搞自来水报告》交给了县水务局。井洞村1200多人口,早在2005年前,村里引来外地老板在村里坐落了几家工厂,给县里带来年创千万元税收,但村里除了部分村民有少得可怜的土地租金外,村集体无分文收入。村民为了保证饮水卫生,強烈要求县政府改善村民饮水卫生环境,可是村集体却穷得光棍一条,故此,县政府起动了这项预计80万元的村自来水工程。
(三)在打水井期间,县水务局和县有关领导亲临了打井现场检察指导。
(四)井洞村那份《井洞村打水井搞自来水报告》现仍在县水务局。2012年,在井洞村干部多次向县水务局和县政府反映、请求下,县水务局局长刘四光答应井洞村干部到年底下7万元,先解决民工部分工资问题,可是村干部虽然在县水务局和县政府跑来跑去,还是到年底仍不见一分钱。眼看再个礼拜就过大年了,村干部十分着急,于是再去找在2011年上年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文胜。文县长十分重视,虽然他在2011年下年调离了主管水务工作,但他仍多次催县水务局解决这事,可是毕竟离开了管水务工作这个岗位,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他只好要井洞村干部到县水务局去要出村里那份打井水搞自来水报告,再交到县水务局局长刘四光手上,以示县水务局务必解决这事。为了付工钱和向民工一再证实是县政府给村子干的工程,井洞村支书李显仕、李柏峰叫上民工曾土生(原告)等人一起去县水务局,去要他们的报告。县水务局耍花招,以报告很难找到为由,拒绝村干部的要求,两位村支书说是文县长叫来拿的,县水务局才把县政府批办的《井洞村打水井搞自来水报告》拿出来。两位村支书把报告交到民工手上,要民工同他们一起找刘四光。刘四光从民工曾土生手上接上报告。两位支书对刘四光说:“文县长要我们从你们局里拿出我们的报告来交到你手上,要你们尽快解决这事。自来水沒搞成,村民的集资款亏光了,我们天天被村民骂。村里穷的一分钱都拿不出……” 刘四光连连说会给你们解决这事。
一晃2013年刘四光调离,新上任的局长李奋呜技高一筹,比刘四光更高明。真相是:拖,是全县所有单位、部门惯用的手段--拜菩萨拜得好,慢慢来;不拜,要你吐血;不服,整死你!
(五)井洞村那份与民工签订的《打井协议书》现仍在车头镇政府。井洞村那份《打井协议书》是在打水井期间被车头镇政府要去的,是由井洞村支书李显仕、李柏峰、村文书李显红和原告4个人一起送到镇政府曾飞云所长手上的。
(七)支付给民工的预支款都经过了镇政府审核。民工在井下打了8个月水井才完工的。开工后,村里按工程进度分多次预付给民工预支款,总共预付了民工6、5万元,每次预付给民工的钱,都是经过镇政府审核后,再把钱交村干部,再由村干部交给民工的。
(八)县政府决策失误。水井打好后的3个月(2012年3月),县政府却说这口水井不要了,用县盘江水库水接过来做自来水。同年下年县里把盘江水库水主管安进了车头镇,计划在井洞村一带十几个村子一并安上自来水,但结果沒安上一户。井洞村至今无自来水,仍是老样子。
(九)井洞村集体十分贫困。该村集体资金除了每年只有县里下拨的村办公费外,其它无任何来源,一直是这样,而且县里下拨的村办公费也被镇里扣这扣那,有时年只剩几千块钱,村办公费年年是捉襟见肘。村自来水工程当时预算80万元以上。
恶意欠薪
(一)从2011年12月完工结算至今已三年八个月了,工钱却没讨到一分钱。
(二)在讨薪这几年里,原告和民工人坐在家里仍多次被抓去做黑监狱,一关就是十天八天;县委、县政法委指令县公安局派大队人马下村抓捕,被拘留、关押多次;镇党委政府派出大队官员在原告家日夜轮流看守,把讨薪民工软禁在家里;多次在上访途中被镇、县截访队截回;……
(三)阻止村干部为民工提供依据。村干部因在水井结算单上盖了村章,被政府骂得狗血淋头,并追以“乱盖村章”之责,收缴了村章;还说要拿村干部去坐牢,个个被吓得屁滚尿流。
(四)2013年车头镇党委政府按照县里的指示召开了协调会,工程总款260600元,作出“只给160000元(交锋到最后),多一分都不行,不同意就完了” 的决定。
(五)镇、县政府集体弄虚作假、捏造事实,长期到处诬陷、诽谤讨薪民工,在各地、在上级、在网上到处谎称:“嘉禾县政府对该村水井工程也不知晓”“该工程村里未验收,工程量未核实”“曾土生所提供的《井洞村水井结算单》……完全是曾土生自行取巧炮制而成”等。我们在红网发了“嘉禾县政府车头镇政府请不要集体捏造事实”等帖子。
(六)原告和民工为讨薪跑村里、镇里、县里、市里数百次,耗去了巨大的人力财力。
老赖的理由
一说:“政府没有人在村子与民工签写的合同上签字,就可否认一切;谁叫去做的事就去问谁要钱,与政府无关。”农村工程全县一个样:工程无论大小,找民工干活、签订合同、发包等事宜,通通交给村干部做,政府不参与。
二说:“没有验收。”完工当时村里就组织了有村党员、干部、组长参加的验收组,进行了两次量收,再是我们又一直请求再去验收,不理睬。
三说:“水井没有用。”水井用不用与打工者无关。
四说:“打井很赚钱,不能给这么多钱。” 原告和民工一直请求按这口水井的合同到原告和民工家来打回一口井抵债,他们又坚决不干。
五说:“村子穷,政府穷,不能给这么多钱。”村子穷不穷,政府穷不穷与打工者无关。
政府工程实行村干部当“老板”制
在工程立项上,政府认定要到那个村子搞个工程就叫那个村子打个报告上来,然后镇、县政府在报告上盖章批字,就万亊大吉了。乌田村(原告曾土生所在的村子)所有政府工程都是这样。
在施工上,政府实行在农村工程无论大小,找民工干活、签订合同、发包等事宜通通交给村委做,政府不参与,仿佛与政府完全无关的制度。乌田村近几年搞了两百多万工程都是这样。
在资金上,如乌田村的两百多万工程,所有工程款都是县里下的,集体资金除了每年只有县里下拨的村办公费外,其它无任何来源,村民村干部也无人集资,村里也没有像井洞村那样有为县里创造大税收的企业。
全县政府工程在立项、施工、资金上,同乌田村一模一样;全县农村大小工程实施“村干部老板制”。
村干部老板制的真相
政府在农村工程无论大小,实施村干部老板制度,实际上这给官门吸民工血汗钱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加上上级官员层层庇护,更使得广大民工受害无穷,以致讨薪和讨不到薪的民工遍地皆是。如2013年,郴州市委市政府见为农民工讨薪献爱心的新闻记者在农民工当地采访就坚决地制止了。我们在红网发了“郴州市委市政府请不要阻止为农民工讨薪献爱心的行为”等帖子
当有人讨薪时,政府摇身一变--干活人不是我们叫的,合同上沒我们的签名,钱讨不讨得到与我们无关!在工程立项上,他们认定要到那个村子搞个工程就叫那个村子打个报告上来,然后镇、县政府在报告上盖章批字,就万亊大吉了。
当包工头或民工说是政府工程时,翻口不认帐:“我们不知道这事,说是政府工程就拿出政府批办工程的字据来看看!”字据在政府手里,包工者或民工只能上天上去拿。
当包工头或民工会拜菩萨时--这是政府工程,请进!当包工头或民工不会拜菩萨时--这亊我们不知道,与我们无关!出去!当包工头或民工讨薪上告时--整死他!活该!
吸或拖欠民工血汗钱,正是官吏的一条只赚不赔的发财路。政府在村工程,如果村里要想拿到工程款,村里首先就要舍得放大血--请吃喝送礼--否则,叫你吐血。一些包工者和民工被迫甘心情愿任官宰割。虽然也有个别不怕死的“刁民”上北京举报,但是,尽管有的人多年上省市北京举报,结果仍是几乎百分之百的贪官、恶官同样升官发财,相反举报者都被整得死去活来而告终。
村干部老板制,真相是给民工和承包者套上枷锁。
律师不敢接案
我们请了律师,但律师不敢接案。此案责任全在政府身上,村干部只是个唯命是从的奴隶而已。但我们不得已按照县法院的要求做,只是在理由上牵涉了政府,因为村子当被告本来就是很冤枉的事了,再歪曲、捏造一把事实套在村干部头上,这种说假话做假事去故意伤害无辜的事,我们实在做不出。律师是要按照县法院的要求,在整个起诉书上要没有牵涉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文字,所有的事情都说在井洞村村委身上,才敢接案。--政府得罪不起。
开庭那天,我们没有律师,只有农民工曾土生(原告)一个人出庭。
用血汗和生命换来的工钱
人工打井与农村、城市的建筑工地上的人工打桩大同小异,打桩民工的又苦又累又脏,工种又底下,众所周知,而人工打井比人工打桩更苦更累更脏,更工种底下。很多水井一打就数个月,数十米深,而井口只有八九十公分宽,井里空压机排放的毒气、风钻机排放的粉尘等严重危害着人的身体。每每人从井里爬上来,不是一身水,就是一身泥,或是一身白粉。危险性大。受伤是常事,有住院的、致残的、丧命的,而且危险大小都是民工自己承担。我们这队人发生致命危险的事达数十起,但多的只是有人住过数次院,真可谓是命大,是神仙保佑。我们在井下干活,除了戴个安全帽 ,别无防护设施,心惊胆战,每次要等爬出井口心才能平静下来。
井洞村这口井也发生几次危险,有一次五十多斤重的石头从井口掉下,但人没伤着;井洞村老支书李显仕(此案这口水井村里主要是他操劳)女婿那口井(在井洞村),傍晚收工还好好的,第二天早晨十八深的直井底下8米深倒平;……原告虽然没打井了,但常在梦中惊醒。
综上所述,签订的《打井协议书》、工程的验收、工程的结算合理合法;质量优;民工在其他方面也没有出现过失过错的事,民工讨要工钱合情、合理、合法。
该项工程是县政府工程,责任在县政府,而嘉禾县法院对原告把嘉禾县政府等列为被告第三人就不给立案的行为是以权代法,助纣为虐。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车头镇乌田村 曾土生
电话:18175768566
2015年8月26日
农民工讨薪难打油诗 顺口溜 快板 民谣 自由诗
作者 曾土生
农民工
面朝黄土背朝天,
汗水涔涔腰骨酸;
春夏秋冬无天日,
养家糊口压垮肩。
2015-08-28 21: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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