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汉寿总站跑长沙西站的大巴车司机,叫王中华。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长沙宏地科技公司常德分公司提供被强制服务,我驾驶的湘j33176大巴车在2009年5月9日就被强制安装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在该公司的“在线证明单”为证,我在其被强制服务期的2016年12月,因使用该公司的在线记录仪与交警部门的测速仪有较大出入,使我经济损失壹万五千余元(买12分进行处罚才得以解脱)由于我这一线司机不知情,还误以为是随新车带来的那“航盛牌定位仪”所造成的,并将其交给质监部门作证。宏地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就借此开脱,误导执法人员的调查,开脱自己提供强制服务有瑕疵的责任,为不赔付我这消费者损失找借口。实际上,该公司对自己提供的强制安装服务早已将那“航盛牌定位仪”废掉而未上运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视屏的真相是十分清楚的,就是为揭盖真相而不讲出实际情况,从而达到推卸自己提供的被强制的劣质服务的责任,达到不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目的。
我现在提供的《在线证明单》和新国线汉寿分公司的证明,就揭穿了宏地公司提供的被强制服务的事实依据,宏地公司是推脱不了赔偿经济损失的实质性责任的。我作为一线司机,原先不知情,还以为是原来随车出厂安的航盛牌定位仪的问题,根本不知道早已被该公司提供的新的定位仪所代替,随车出厂带的“航盛牌定位仪”早已被其废止的真相。宏地公司想以此掩盖真相、金蝉脱壳、推掉责任是办不到的,我们有以上提供的铁证据做依据,宏地公司能否定得了吗?
质量太差了
2017-06-02 12:5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