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长沙市的医保。住院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听人家说小医院住院只能住一周。你们医保科拨80岁以下的只有3800元。80岁以上的8000元。市一级的80岁以下8000元。这都是大概数。是不是这样的。我还想问一下。你们医保科考虑了没有。一周能做的什么捡查。小医院有好多检测都要到大点的他们挂钩医院才能做。又不是去了就有做。也需要等的。希望你们多多考虑病人的需要。住长点。但你们不规定。小医院为了赚钱。他们就你越住的时间少越好。能赚的多一点。现在这样还是好一些。我们有病先到小医院看。有大病再到大医院看。老百姓还是喜欢的。就是要规范小医院的治疗。真正为老百姓看病。你们医保也要多考虑怎样方便老百姓看病。
您好:一、根据《长沙市8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优待方案》(长人社发[2011]56号)文件精神要求:
1、80周岁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调整为零支付;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定的部分自负比例调整为零支付;按单病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补助其中的50%。
2、8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三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提高15%。
二、《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定点医院年度费用控制指标及人均住院费用额度根据协议要求,这是针对全院指标而不是个人的一个规定。
《协议》规定:长沙市医保定点医院不得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应严格把握入院指征,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不得以费用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负账号交费,确因医疗条件限制和病情需要,可经医生同意,医院医保科批准到外院进行检查,其费用一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如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参保人员可向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投诉举报,我局将对此种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约违规行为;二是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打击违规行为;三是利用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患者自我维权意识,形成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