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新区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局领导: 现接到香港时光花苑小区物业通知要开始销售地下“储藏室”并承诺可以办理产证,想了解储藏室是否通过规划验收(与原竣备规划图纸一致),销售过程是否满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价格制定是否合法合规,另外储藏室是否可以办理产证。
最重要的是根据物权法,占用公共部位的储藏室应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物业或开发商。以上情况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与明确说明。
感谢能及时答复,谢谢!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查,苏州路劲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取得香港时光花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2016年通过规划验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2016年7月、2017年6月该公司分两批办理了上述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物业服务用房已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社区养老用房登记在社会事业局名下,其余商品房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请您提供详细的公安坐落,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您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8255830),也可以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国土分局】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经核查,香港时光(2013-g-112号地块)项目地下储藏室已通过规划核实。【高新区规划分局】
那地下室都有销售许可的。能销售的,这里可以查到。
http://spf.szfcweb.com/szfcweb/(s(ba40zh55ci1pdlrzfictubat))/dataserach/cansalehouseselectindex.aspx
网友:您好!
经查,苏州路劲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取得香港时光花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2016年通过规划验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2016年7月、2017年6月该公司分两批办理了上述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物业服务用房已登记在全体业主名下,社区养老用房登记在社会事业局名下,其余商品房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请您提供详细的公安坐落,以便我们进一步核实,您可以电话咨询(联系电话:68255830),也可以到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咨询,(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国土分局】
2018-3-13 18: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