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小企业会计做账的公司,员工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是否一并要作调整?是必须要作调整吗?不作调整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还是不作调整亦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591602863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一般于每年7月至8月期间调整,不跟随工资变化随时调整。目前2018年基数调整通知尚未出台,故按2017年基数调整通知执行。2017年7月基数调整时,按职工本人2016年1月-2016年12月的工资收入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姑苏区是2802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20000元。养老保险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回复。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即使是如实缴纳,也是固定时间调整的,不是你想象的工资一调整,四险一金缴纳额就马上调整了,你可以网上搜一下苏州公积金和社保调整的时间
2018-2-22 14: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