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本人父亲于2002年与当时房屋出售方(后简称甲方):长沙市观沙岭工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签订购买于石岭塘住宅区b片4,5单元第21号门面及杂层共计50.94平方米,当时购买金额人民币145620元整,折合每平米2858.65元的单价,并分两次将购房款按时交清,甲方并承诺于2002年9月15日内将该房产交付购买方使用,且于交房后半年内办理好产权证手续,但是当2003年5月通知前往领取产权证书时,发现该产权证书并未是长沙市住建委登记的正规房产权证,且在产权来源处写明的并不是商品房性质,而是集资建房,在房屋用途处也并未是当时合同所签时门面商品,而是住宅,房屋地址也更改为岳北渔场村民安置房4栋10号,所以当时我方拒绝签收房屋产权证书,并要求甲方给出合理解释,当时甲方以后期会帮我方将产权上标注的用途更改为门面商铺为理由,将我方劝导回家等消息,一直直到现在还没给出个正面的回复与解决的办法,本人2015年5月25日到长沙市住建委市政府政务窗口查询过此房产权证,得到的结果是查无此证,后经岳麓区住建委档案科查证,得到的结果是该产权是安置房产权,不是本地拆迁安置人员不能购买,也不能对此产权进行变更,买卖,得到此结果马上找到岳麓区观沙岭办事处查询当时购房协议书的甲方,长沙市观沙岭工业园开发建设指挥部,得到结果是此指挥部早已解散,目前已无,要我们到小区物业去查询现阶段是哪家开发商结果,到物业得知,物业是由观沙岭办事处石岭塘社区聘请,并不知现阶段开发商信息,本人又再次来到岳麓区政府政务窗口咨询岳麓区住建委人员,得知,现阶段产权上登记的地址岳北渔场村民安置房4栋10号的土地所有人为岳麓区观沙岭办事处,当时承建商为长沙市金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现在想求助于市长信箱,希望能帮住我查明目前我购买的此房产,登记于岳麓区岳北渔场村民安置房4栋10号这处房产,现阶段的开发商是谁,我该找哪个相关部门维权,以及我目前这种情况的一个处理方式,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谢谢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涉及合同纠纷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