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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安置

2018-1-16 20:07:09发布55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民政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在部队服役13年的士官,2009年结婚。2011年9月,我妻子在长沙市开福区买了一套住房(去年底交房),今年我妻子和小孩的户口也从衡阳迁到长沙,并在长沙开了一家小店谋生。根据最近公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要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而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这一规定并没有说“不含买房入户”,也没有“常住户口”四个字,只是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那么请问3年后2016年底我服役满16年后转业可以在我妻子现户口所在地长沙市安置吗?谢谢!
你好,来信收悉。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及你所提供的情况,你的配偶是在你们结婚以后迁入长沙,所以你不符合在长沙易地安置的条件。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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