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
我从2011年6月14日起向您写了七封信至今没有公正的答复,半年过去了为什么雨花区高桥办事处和五一村不搞村民自治的违法事实一直得不到处理。高桥办事处作为直接违法责任单位为什么一直参入调查处理,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于法不公,于理不合,出来的处理结果也就不能服众。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办事处违法事实:
1:高桥办事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一条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003年10月非法指定汪玉奇为五一村主任,违反第三十六条干预村民自治事项。
2:高桥办事处违反《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条8年多不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3:高桥办事处违反《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我2011年7月2日通过市长信箱向长沙市人民政府举报),高桥办事处未在30日内依法调查处理。
4:高桥办事处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条不依法保障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高桥办事处违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八条不责令五一村民委员会公开2011年6月12日12位村民户主要求查询的事项。
6:2011年11月高桥办事处参加调查高桥办事处和五一村违法事件,自己查处自己明显不公正,村民不能接受也不理解。
今年您代表长沙市政府承诺做到今年是依法治市,司法公正,难道这就是依法治市,司法公正的体现吗?张市长,烦请你要百忙中切实过问并督促雨花区政府对高桥办事处和五一村汪玉奇的违法事实查处并责令纠正。让我们五一村村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追回集体资产。
此致
敬礼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办事处五一村村民 龚安平 电话:073184728509
2011-12-27
雨花区高桥街道工委、办事处联合五一村委会于12月29日再次上门就来信人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已妥善处理好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