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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东方明珠1200余户维权业主的上访信

2018-1-16 12:42:54发布329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新地.东方明珠小区二期的1200多户业主,该小区位于金星北路三段209号(归望城区管辖),本期楼盘分8、9、10、11、12、13、14共有7栋高层建筑,总计1200多户。该期工程始建于2008年底,2011年7月前分3批全部交付使用(约五分之一业主至今因房屋质量等问题拒收)。令我们全体业主十分气愤的是,开发商为了节约其成本,牟取暴利,在没有任何告知和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取消室内所有隔墙和水电等,我们在合同中明确购买的“两室两厅、三室两厅、四室两厅”的房子,结果交到我们手上的都变成了一个大“通间”。仅此两项,据造价师测算,开发商就侵吞我们二期全体业主利益3360多万元。(见湖南卫视都市频道6月23日、24日“都市晚间”连续报道),还有其他诸如:避雷设施、隔热保温未做、地面、墙面大面积空鼓、品牌防盗门改为劣质钢木门等等。我们被迫于6月中旬开始发起集体维权,但黑心开发商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么躲避不见、要么强词夺理、谎话连篇。迫于无奈,我们全体1200多户业主怀着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与希望,现在启动上访之路,期望党和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平民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注:2013年6月前,9、10、12栋部分业主共有4批20余人因房屋隔墙和水电未做等原因发起维权,分别给部分业主免交1—5年不等物业管理费或退补现金等方式给予补偿,而绝大多数业主分文未补,见附件1:对二期业主维权情况的一点说明】。
同为二期业主,同样的房子,同样没有隔墙和水电【注:这是违反国家《住宅建筑规范》中相应强制性条款的】,为什么有的得到补偿,有的没有?为什么有的补得多,有的补得少?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公平公正、得到统一标准的补偿!开发商退还肆意侵占我们的3360万元!
主要事实和理由:
我们业主于2009年4月份至2010年初购买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高层期房,分别于2010年底到2011年7月交房,交房时,房屋出现了较多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现象,提交给开发商后,他们拒不整改,万般无奈之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业主集体写了这封投诉上访信,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出面主持公道。主要问题反映如下:
一、室内无隔墙,整套房就只有一个大厅
新地东方明珠二期商品房被开发商擅自取消了经施工设计图审查备案的隔墙,造成无功能区划分,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开发商在没有和业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结构设计,也不能提供设计修改的备案文件。按照法规,在设计进行更改时,应到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应通知业主并签定变更协议。我们业主申请相关部门追究开发商未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施工的责任。填充墙属建筑主体结构,开发商擅自予以取消,属未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施工。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必须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我们不能接受没有隔墙的事实。
二、房内无电源
按《住宅建筑规范》8.1.3条“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强制性条文)。按商品房交付条件,应具备基本入住条件,要求电到每个房间,各种预埋线管必须到位。合同中明确写道:保证户内水电的正常供应。而现在实际情况是房间里看不到一根电线,没有开关,没有灯,仅一个总的开关箱,只有进线,没有出线,没有预埋线管。天花板上没有预埋线管,没有安装承重吊钩。有文件说禁止在现浇楼板内预埋管,其它所有楼盘在这点上都进行了正确处理,我们业主不认同开发商的擅自取消行为,并反对将其不利后果转嫁给我们业主。开发商应按经审查合格备案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即使设计变更,不应影响其使用功能,这一变更使每户业主在装修时多花近2万元。开发商擅自取消隔墙,并因此造成无法在墙体内进行电线预埋预留,这是由开发商违约造成的。
三、厕所无上水,厨房无地漏,卫生间墙面无防水。
按《住宅建筑规范》8.1.3条“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强制性条文)。厨房或厕所没有上水管,仅一根直径25mm水管进屋,仅厨房安装一个劣质塑料水龙头,厨房无地漏。按《住宅建筑规范》5.1.3条“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强制性条文),而实际卫生间墙面未做防水处理。
四、飘窗护栏不合格
飘窗护栏为可攀爬结构,且现场实际使用材料为钢筋简陋焊制,不能通过设计受力计算,不能起到应有防护作用。开发商的飘窗护栏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且开发商的钢筋护栏处理方式影响到业主的飘窗使用。实测地面到简易护栏顶端高86cm。以致飘窗全部丧失其功能,对业主不但无益,反而增加了业主装修时的改拆成本。
五、厨房厕所外窗为普通单层玻璃
厕所、厨房外开窗使用的是普通单层玻璃,而按要求是双层保温钢化玻璃。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之第六条1小节: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六、 飘窗渗漏
经雨后检查,飘窗四处渗漏现象100%。
七、避雷设施全部未做,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八、外墙隔热保温部分未做;
新地.东方明珠二期全体维权业主(部分业主签名,见附件2)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已得到补偿第一批(共9人)维权业主的说明【当事人公布张贴的原文如下】
近期业主在展开组建业委会组建工作时,招到了一些阻力,上面的公告让很多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产生了疑惑,特此对公告中未说明的细节做一些补充。
在说明之前,先向9、10栋第一、二次自发到售楼部维权的业主说声道歉,我们一起做了维权的一些前期工作,却没有带着你们走向胜利的那天。
2010年12月份,9、10栋快交房了,有的业主前来查看房屋情况后,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如是在qq群中讨论,走进去就一个空房子,里面什么都没有,隔墙没有,水电没有,漏水严重。大家在群内约好时间找开发商理论,第一次到售楼部,大约十多个人,接待的是开发商客服李青青,将我们的问题记录后说过几天给答复。
到了约定答复的日子,群中部分业主再次来到售楼部,此次人数比上次多,有三十来人,接待的仍是李青青,给的答复是这样做是经过审批的,他们是按施工图来做的,因为隔墙的取消,电也没有地方装了,所以也取消了。业主要求见高层领导,直接被拒绝,有问题可以向她反应,她再去跟老总说。结果没有任何结论,大家签字留名一起提交开发商,要求给出合理答复,签定合同后修改设计必须先和业主说。
那时候大家都没有维权的经验,找开发商理论,死活没有高层出面,只有客服部李青青,而且每次就是一句话,你们有问题我向上面反应,施工图是审批过的。通过在群中约定,晚上到河东的竹琪茶楼商量对策,当时我们估计到的业主会很多,就定了两个大包厢,结果直到晚上快一点(当晚下雪),到会的人只有9人。当晚商量着这样跟李青青耗着,永远也不可能解决得了,大家到会的人每人集资100元,准备维权经费。也就当晚,到会的人从维权业主中独立出来,组建了一个小团体。
有了经费,就开始设计文化衫标语,定制文化衫,购买横幅,同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法规上面的条款,找出开发商损害业主的利益部分,并写成文档,开始发市长信箱,跑房地局,县政府,县质检站,县建设局,只要能挨上边的部门跑遍了,想采用游行与信访的方式逼开发商高层老总出来对话。那时候找了很多法规,只知道开发商侵害了我们的利益,但是怎能样能让开发商出来谈判,大家都没有主见,只能想得到的路就去走走,事实上,刚开始跑的部门都只接收,然后就没了下文。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事情发生了转机,质监站收到了市长信箱我们投递的文件,并打电话给我们,约我们当天下午到他办公室去。当时我们几个人全部去了,把质监站的办公室挤满了,终于看到了开发商工程部的李部长。质监站当时就批示,我们反应的问题属实,开发商一定要好好整改。
开发商派了老总的人来与我们谈判了,我们要求把墙砌好,水电按交房要求走到每一个房间,第一次没谈成,派出来的老总就是一个部门经理,做不了主,再等回复。
第二次谈判,是陈总,说是武汉派过来的,回复我们的是不可能再建墙了,工程电梯已经拆除,而且有的业主也不一定要墙,可以适当补偿。我们要求补偿全部业主,但开发商不同意,理由是你就只能代表你自己,你谈的条件别人不一定接受,他们会给所有业主一个交待。具体谈判又没谈成,陈总也做不了主,我们要求见真正能做得主的老总。
此时开发商开始私下约谈,小组内出现了不信任气氛,有部分人就把开发商约谈的消息及内容互相告之,才没被从内部击破。
同时我们请装修公司对加建墙体及水电的造价报价,得到了一个比较实际的补偿标准。
第三次谈判,开发商常务李总出来与我们谈补偿,他给出的是补偿2年物管费,但折合成价格的话,仅达到了装修公司报价的三分之一,没谈拢。
此时文化衫、横幅等已经丝印好了,正在筹备向开发商加压时,派出所曾所长及质监站长出面了,他们说支持维权,但不要形成治安问题,出事先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同时成员中有人说开发商愿再加2年物业费并以现金形式补偿,其它业主他们会适当补偿(事实是交房时送一个锅)。此时补偿标准为2年物业费抵用单,按2年物业费再补2年现金。
在此次维权中,业主间互相并不认识,而且没有任何维权经验,当时交钱时,9个人中就没人敢接其它业主的钱,因为事情不知道做成什么样,完全看不到曙光,而且需要大量的时间,每次活动,必须全到,你不代表我,我不代表你,接了别人的钱就没法交待了。到补偿后,人的心里就产生了顾虑,前面大家也一起到过售楼部维权,一起签名,一起在群讨论。后面9个人独自走的路没有向大家公布,大家并不知道后面我们走的路及当时的困境,没人有勇气说自己已得了补偿。但私底下还是透露维权已取得成功,只是没有告诉具体补偿标准,并且维权经验及文件也换着方式透露出去了。也就有了后面第二波、第三波等等维权的业主,并且拿的文件走的路基本上也与第一波雷同。在此也向同肩战斗过未取得补偿的业主表示最深的歉意。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这里写的只是整个过程,中间的细节、艰难大家可以想想,我们最后得到的只是我们个人权益损失的部分,并没有说拿不属于自己的部分。
开发商与物业希望拿这件事搅乱业委会的成立,但业委会确实是业主利益的最大保障,而且业主委成员是经过选举出来的,用您手上的投票来保证公平公正,我们今天勇于站出来,也就是不想让业主中了开发商与物业的离间计,我们在做前期工作,并不是为了进业委会,业委会成员是你们选出来的,不是指定出来的。
二期第一批维权业主
附件2:本次维权上访业主部分签名:
———新地.东方明珠1200多户维权业主的上访信
关于对东方明珠二期部分购房合同附件条款实际交房条件均违反国家《住宅建筑规范》情况的说明
一、8、11、12、13、14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之第二条表明的“户内仅厨卫做隔墙”。一是欺骗业主单方面强加给业主的霸王条款,在我们交定金时都没有提供或说明这一条至关重要的附加条款;二是违反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的“3.1住宅的基本要求: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3.2.3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加层改造;5.1套内空间: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关于水电: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8、设备:8.1.1住宅室内应设给水、排水系统;8.1.3住宅应设照明给电系统;8.2.2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8.2.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和管道的设计,应保证二次供水的使用要求。我们的住宅交房时套内什么也没有。
3、合同规定安装“品牌防盗门”,房屋使用说明书上指出:正式钥匙6片,而我们的入户门并不是防盗门,正式钥匙只有5片,与说明书不一致,这证明已经更换为质次价廉的普通门。并且家家户户的门严重变形;
4、室内弱电(三线)全部未预埋;
5、外墙东西部分向未做隔热保温;
6、飘窗安全防护网用废钢筋拦住整个窗户,影响功能使用,对住户不但无益,反而加大拆除成本;
以上内容都是与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相违背的,理应全部得到赔偿。
2013.6.25
您好,来信获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质安监督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向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及物业维修负责人调查询问,现答复如下:
该投诉提及的新地东方明珠二期高层期房为一期b组团8#-14#栋,于2010年12月开始交房,2011年5月完成全部交房工作。
一、来信涉及的第1条无填充墙问题情况基本属实,户内仅厨房卫生间有隔墙。建设单位称变更原设计的主要理由是:考虑不砌筑隔墙可以使业主自由创造空间组合,无须大改大拆来进行装修设计,避免形成二次装修的大工地。应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于2008年12月发出了取消套内隔墙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该设计变更于2008年12月20日通过了施工图审查,并于2008年12月27日进行了施工图审查备案,变更手续齐全。
在该项目开盘销售前,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了公示,并且在8#、11#-14#栋的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内是没有隔墙的,9#-10#栋的销售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关于户内隔墙的事项。建设单位目前已与9#-10#栋的部分业主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偿,还有部分9#-10#的业主正在进行协商。
二、来信涉及的第2条房内无电源问题,经现场查勘,住宅用强电已接入户内开关箱,并在楼面找平层内埋设了线管,业主自行穿线可满足使用。建设单位在取消户内隔墙时一并以变更形式取消了开关箱至户内各用电点的设计,并通过了施工图变更审查和备案。在8#、11#-14#栋的销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强电是只到户内开关箱的,9#-10#栋的业主销售合同未明确约定该事项,建设单位将在同9#-10#栋业主协商户内隔墙问题时一并处理该事项。
三、来信涉及的第3条问题,经查阅设计规范、设计文件及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已约定只有一个用水点,且设计规范内厕所并无上水要求,设计文件中厕所未设置上水;《住宅建筑规范》条文说明8.2.8条中明确了卫生间和厨房地面可不设置地漏,设计文件中厨房未设置地漏;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满足防水上翻的设计高度要求。
四、来信涉及的第4条及第6条问题,经现场查勘,飘窗护栏做法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护栏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我办已要求建设单位对出现渗漏的飘窗及不符合要求的护栏立即进行整改落实。建设单位已安排了专业公司对渗漏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护栏进行更换,目前正在整改。
五、来信涉及的第5条问题,经查阅设计文件,厨房厕所外窗设计为双向推拉窗,并非是外开窗。节能设计中厨房厕所外窗采用的是普通单层玻璃,符合设计要求。
六、来信涉及的第7条问题,经区防雷办现场查勘,8#——14#防雷设施如下:屋面能见敷避雷带、炮楼避雷带等防雷设施,并经现场测试其等电位状态连通;与均压环相连接的楼层金属栏杆经现场测试其等电位状态连通;建筑物防雷检测口于建筑物外墙0.5米处有留出,并安装专有装置保护。所以信访人说的“避雷设施全部未做,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这一说法与事实不符。 
七、来信涉及的第8个问题,经查阅设计文件及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墙体保温采用的是外墙内保温体系,保温浆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检测报告及施工记录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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