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八方二期的房子 去年付了首笔款(15万元,在长沙银行做的信用贷款,分十年还),当时长沙银行上各单位办理贷款手续时声称不会影响后续付款用公积金贷款的,,且规定不能提前还!现在马上要付第二批款了,去公积金窗口咨询、测算,根本贷不到多少钱了,他们的理由是:(1)个人月收入以在市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测算;(2)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在长沙银行有公务卡贷款也会计入月还款额。尤其像我们未婚的,如果按照这个方式来测算,家庭收入就只有自己每个月的工资3000多一点,长沙银行贷的那笔款每月要还近1600元,已基本达到了月收入的50%,那么之前我们即使没买过房、没用过公积金贷款势必也不能贷公积金了。
鉴于此实情,请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也体恤下我们普通公务员的艰辛,关注这一弱势群体,调整相关不合理规定:
1、八方二期购房出台此政策,显然有逼迫首批付款用了长沙银行贷款的客户,后续付款继续用他们的商业贷款之嫌;2、对于一个普通工薪阶层,眼睁睁的看着自己按月足额缴纳公积金却无法享受公积金政策带来的实惠,商业贷款利率远远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普通公务员无力承受;3、八方二期房款付款方式、条件要求,远远比外购商品房付款要求苛刻,贷款门槛高!
另本人及同事曾打电话向八方办反映过这一情况,得到的回复是你们要么办商贷,要么就自己凑现金,自己没钱就找他人借,把我们普通公务员都当有钱人了!!
放羊的星星:
您好!您向市长信箱投送的《关于八方二期房子贷款问题》的信件已转至我办,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此次八方小区二期购房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没有特殊政策要求。
二、八方小区二期购房并没有要求必须使用长沙银行的商贷,选择何种方式购房都是由购房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