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们这一代人怎么这么背,知识青年下乡我们赶上了,计划生育只能生一胎并强制要求上环我们赶上了,下岗又赶上了。现在我们子女都已长大,我们到了更年期,但20多年前上的环还在我们体内,今天我们需要把环拿掉(取环),但这笔费用要我们自己掏腰包,我们真不理解,以前我们听党的话,党叫干啥就干啥,但给我们身体留下的后患(因为环不能留在体内一辈子)要解决,怎么要我们自己出钱解决呢?我们是下岗职工,生活都比较困难,现在又要拿出一笔钱来取环实在是有点困难,请市长为我们妇女做主,帮帮我们。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收悉。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取环的费用应该由:“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核拨的计划生育事业费按比例分担;城镇居民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支付或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谢谢回复。我是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问了几个地方都不肯支付这笔费用,请告诉我具体的要找哪?有些什么样的手续。谢谢!
你好,取环报销的条件:一是已退休并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予报销;二是目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可予报销,你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则不能报销,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