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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麓园街道召开安法讨论会专题研究讨论

2018-12-13 0:00:00发布301次查看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对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法》多处条文强调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是监督检查人员而非检查人员,如何进一步当好监督员而不是检查员、如何加大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杜绝事故、各部办、各社区围绕如何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如何督促辖区各企业遵守法律法规,12月11日下午,望麓园街道组织一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专题学习讨论会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
会上,办事处主任雷凌湘对照《安全生产法》逐条讲解新法,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再由方面展开了大讨论,大家积极建言献策,讨论热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下一步监管执法方向。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区安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部署了街道岁末年初的安全工作。
办事处主任雷凌湘要求,一要多措并举深入学习,把学习新法当作今后一项重点工作抓严抓实,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真正做到认真学法、明确懂法、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二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强化巩固坚守“红线”能力;三要进一步加大“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在落实“五个到位”上狠下功夫,切实做到杜绝事故发生;四要在辖区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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