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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家谈 | 甘正气:救援免费,违规重罚

2018-7-23 15:48:00发布283次查看

近年来,“驴友”被困景区的事件频发,有媒体发问:怎么看待景区推行“有偿救援”制度?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是否能够互为补充、协调共存?如何有效增强“驴友”们的安全意识?
其实,对此我国《旅游法》已有相关规定,如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对于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如何支付费用,哪些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却没有明确,所以常常出现纠纷。
或许,对于救援问题应该换种思路。
冒险是人类的天性,探险是旅行的至乐。“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领略大好河山,有时确实会历险,但几乎没人会故意让自己身陷绝境,需要救援的旅行者一般都是由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或者突发意外遇险的。为有生命危险的旅行者提供无偿救援是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人本政府的责任。
但救援不应该第一选择,第一要做的是预防险情的发生,在这方面,政府要做的就是立规设限,“驴友”要做的就是遵章守规。譬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有地质危险或野生动物伤害危险的区域树立明显的禁入警示标志,可以在危险多发时段如冰封季关闭景区,可以明令进入有关地带的“驴友”登记个人信息并装备必要的用品如指南针、地图、联系用的高音口哨、强光手电筒、防熊食品罐、冰镐、防蛇靴等等,还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入口强制驴友阅读背诵安全守则并随身携带,否则不得进入。对违规偷入或在景区违规的,可以设立严厉的处罚规定。
这样就能将“驴友”发生危险的概率降到最低,如果“驴友”因为违规而发生危险,那么在无偿救援后,应该对违规者按规定予以重罚(如高额罚款)。
这样,被救的不会“问心无愧”,挑战极限的才不会“有恃无恐”。
(文/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南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甘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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