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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违规收费、补课、体罚 长沙启动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

2018-5-21 19:04:00发布186次查看
星辰在线5月21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李楠 通讯员 邓琼)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被两次查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
(长沙市教育局召开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 通讯员供图)
5月21日,长沙市教育局组织召开了2018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会上发布了《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同时出台了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经过三年努力,遏制当前突出存在的违规收费、违规补课、家教家养、体罚学生等师德师风违纪现象,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计划: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会议上表示,将在长沙市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做“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方式载体和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其中,全市中小学要全面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每年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师德承诺书。
还将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及时、处分不到位、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根据计划安排,从2018年~2020年的三年时间,师德师风建设将分为“推进、深化、提升”三个阶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今年的工作重点包括研究出台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定师德考核标准和办法,着力解决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学生、家长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评价活动;整治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无证办学和违规办学;严厉查处师德师风违纪行为。
长沙市教育局表示,希望通过三年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遏制当前突出存在的违规收费、违规补课、家教家养、体罚学生等师德师风违纪现象。
整治:严查在职教师家教家养、违规补课和在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兼职等问题
同时出台的《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中,列出了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1、从事有偿家教,或者组织、参与对学生有偿补课的;2、向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补课的;3、违规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违规收取费用的;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5、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专项整治方案同时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小区、培训机构等场所违规办学行为的明察暗访,严查在职教师家教家养、违规补课和在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兼职等问题。各学校还需建立高密度、精细化、网格化的监管和责任体系,建立“三级监管网格”。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相关教职工要经常性(定期、不定期)到校园周边小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明查暗访,及时认真调查违规情况、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做好台账。发现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被两次查处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此外,长沙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重点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中小学教师在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兼职、违规补课(整治办法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还将整治不当使用微信群、qq群,严禁通过微信群、qq群违规收费和发布不当信息。严禁学校、教师通过微信群、qq群违规收费和收取家长礼金。
附: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7.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1.在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其他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职称申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2.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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