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衡华市长:
您好!上周我们给您寄过挂号信(下文涉及图片已随信寄来)。
首先,借向您汇报的机会,感谢原张剑飞市长,感谢他对“梓园花苑”诉“大财门”侵占其消防通道的关注及批示!
我们是长沙市“梓园花苑”业主,因为“市规划局”恣意规划及“大财门”违法施工,危及我小区安全及业主利益再报告您,万望您百忙中垂询、妥善解决。
梓园花苑小区(上世纪90年代末建立的商品房小区),小区北面邻居现为在建新楼盘“大财门”:长沙市福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省核工业局老小区(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单位职工小区)位于“大财门”东面。我们两小区和“大财门”所在工地原本位于“原省核工业局家属区院内”同一地平面,低于梓园路面约3米。
年前由街道、市、区规划局及有关各方座谈,尽管大家(除“大财门”代表外)一致认为规划、设计多有违规违法之处,需要修改施工方案,但至今无果(仅听街道口头转达市规划局意见:维持标高、红线等三个不变)。目前,“大财门”又在梓园花苑小区北面(图1),即树下白线位置)和省核工业局老小区的西面白线位置(图3)强行施工,要修建一道3米高的永久围墙(美其名曰“挡土墙”),两小区部分业主阻止其强行施工时受到死亡威胁!
图1中蓝色围挡是“大财门”建在梓园花苑小区原消防通道及行车道上的临时建筑,它距梓园花苑小区北面墙根约6米,与图1划线(据说是红线)之间宽约2.6米,道行树以北及蓝色围挡所在位置原是梓园花苑小区北面行车道及消防通道。如果按照“大财门”目前划线及计划建成围墙,将导致如下严重后果:
1、 梓园花苑小区北面消防通道将被侵占,一旦发生火灾等不测事件,将无法施救;
2、 梓园花苑小区2栋a座北面车库业主或用户汽车将无法通行及出入车库;
3、 梓园花苑小区2栋a座北面生长了三十多年的行道树将大部被砍掉,否则,3米高的围墙无法建上去;
4、 梓园花苑小区2栋a座1-2楼业主家基本无安全可言,因为,1楼业主家的窗口前就是围墙的墙头;图)
5、 从照片(图2)(2013年12月24日照片)您也可能看到,由于“大财门”的修建,梓园花苑小区整个北面路面排水系统被破坏,加上“大财门”“标高”故意建得比梓园路面还高10余厘米,高出梓园花苑小区(地面)约3米,“大财门”雨水势必倾泻或渗入小区,梓园花苑小区北面道路势必积水、泥泞难行。
6、省核工业局老小区西面与“大财门”围墙之间空隙仅1米多点(图3),连担架车都无法通过,而住在这几栋房子的恰恰是一些老职工,该小区消防安全及生命求助通道将从此消失!3)
其实,我们认真研究了“大财门”提供的红线图及图上批示,市政府仅同意“大财门”有偿使用梓园花苑小区北面所谓“红线”内地下空间(图4)。就算利用地下空间,按照有关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求,也要退后红线3米啊!
综上,小区新老业主自然将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群体事件恐怕难以避免。因此,向您报告是我们的责任,也是无奈之举。
我们不明白:
1、 市规划局:两个楼盘之间消防通道都不规划?两个本在同一地平面的临近楼盘,“标高”可以规划得相差近3米?原有小区的消防通道及固有道路都可以规划得消失?是某些人玩忽职守,还是贪赃枉为?
2、 “大财门”有钱有势我们不怀疑,但如今习主席要求“法治”的时代,“大财门”等的行为总要依法守法了吧?依据所谓“红线”,你就有权建高墙?就可以侵占原有小区的消防通道及道路?就可以封堵原有小区的车库出路?梓园路中间也有你的红线呢,你也在路中间建个围墙?你的楼盘所在地面与临近楼盘本在同一地平面,你为了扩建停车坪,就可以将“标高”搞得高出对方近3米?“乡野”居民都知道与邻为善,也不至于如挖邻居家的出路及堵邻居家的门吧?!
我们强烈请求:
1、 追究市规划局相关规划设计人员的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2、 紧急举行听证,阻止“大财门”的违法行为、与邻为壑的可耻行为!
3、 保障我们两小区的消防通道及行车通道不被侵占。
4、 小区排水不受影响。
同时,提醒下市长:
1、群体事件大多是我们某些政府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或贪赃枉为的结果;是某些不法分子长期作恶得不到惩罚的结果!一旦发生,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的声誉将受到极大的损害!
2、如果在市里得不到有效回应和及时妥善解决,我们只有寻求媒体及更上一级政府或纪检部门的帮助!
3、梓园花苑小区虽小,但住有人大代表、厅级官员、银行行长、律师、工商企业主等各级社会贤达。
顺祝您身体健康,身心愉快!
梓园花苑业主委员会 2014-03-06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大财门项目场地标高是按照梓园路标高确定的,而梓园路标高与梓园花园有约3米的高差,因此大财门项目与梓园花苑项目形成了约3米的高差。我局认为依据城市道路标高确定建设项目场地标高的规划设计是可行的,针对业主提出的因场地高差而引起的占用消防通道和行车通道以及排水问题,前期我局已会同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会议进行协调说明。目前,我局正在协调街道办事处以及建设单位,提出妥善处理的方案,依法依规维护业主的权益。感谢您对长沙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
2014.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