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县长:您好!
很抱歉打扰您!5年前,我还是巷子口中心卫生院的一名职工时,医院因为要建住院大楼,资金极其短缺,医院领导发动干职工集资,以解燃眉之急。部分职工顾及医院发展,主动集资,让医院度过艰难。而今天,医院账上有存款,职工待遇翻了几倍,我们考虑医院已经有了偿还能力,况且,我们因购房等原因急需这笔钱用。多次请求巷子口中心卫生院还款,但医院以“全县债务剥离的事情,县政府会统一安排。”为由,拖欠不还。
我恳请黎县长出面,令医院还款。
最后,衷心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信,并敬祝您幸福安康!
收到县长信箱转来的关于“医院借我们的钱,为什么总是拖着不还”的信件,我局通过几天的下乡调查和了解,特作如下答复:
一、巷子口中心卫生院完成住院楼建设后,因缺资金支付工程款,经院委会决定,2006年4月向职工借款174万元,约定年利率10%,其中易爱莲同志借款11.4万元,利息已结算支付至2012年12月31日。
二、2012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国办发[2011]32号)和《宁乡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宁政发[2012]48号)等相关文件,经审计财政等部门审计认定的宁乡县卫生院债务1.17亿元全部从卫生院剥离至化债专账,其中,巷子口中心卫生院剥离债务387.6万元(包括易爱莲借款11.4万元)。
三、根据《宁乡县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宁政发[2012]48号)规定:县财政实行“1:1”配套,卫生院偿还已剥离债务,应当申报偿债计划,经卫生财政部门批准后,将偿债资金转至县财政化债专户,县财政按1:1配套后将资金拨至化债专账账户支付债权人。
四、2013年元月至2014年3月,巷子口中心卫生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共偿还急需偿还剥离债务97万元。2014年4月,易爱莲向巷子口中心卫生院提出偿债申请,根据县长4月1日办公会议纪要(宁政办纪[2014]8号)“同意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延长三年,由县卫生局拟订新的偿债计划;”卫生局已拟订新的偿债计划,鉴于目前县财政配资金压力大,偿还指标有限,易爱莲借款金额较大,不能一次全额偿还,故卫生院未能按程序及时偿还易爱莲借款,我局正通过其工作单位,做好易爱莲同志的思想工作,并争取尽快偿还其借款。
宁乡卫计局 2014-07-21 0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