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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纠纷

2018-6-11 22:02:54发布25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徐文华来自浙江嘉兴,自从1997来到我们长沙芙蓉区一直在电脑城工作,感谢党的政策,感谢领导的关怀,让我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在2002年的时候租赁了位于朝阳路68号天心电脑城1楼10号门面,并一直遵循遵纪守法经营至今,今年突然灾难降临,我的爱人与2014年4月23日应胆结石引起急性胰腺炎入院治疗一个月左右,先已出院在家,家中母亲已去世4年左右,只有老父一人留守浙江老家,我与妻子生育有2个小孩,大的今年10岁,就读与大同小学4年级,小的今年才14个多月,基于这种情况我已无力再经营店面,在与房东的友好协商,把整个门面转租与他人。门面总共产权面积75平方,应在我合同期内把其中30平方转租与长沙嘉威办公设备专店张文文先生,当时合同注明期限一年,后面又在原始合同上面注明顺延半年,以后一直就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嘉威也一直交房租,今年交租金到2014年10月31日止,我已通知嘉威请于10月31日结清相关费用搬离门店。请问我有这个权利吗?要是嘉威不搬我又要怎么样处理这事?感谢领导!!!盼回复!
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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