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问题
2018-6-11 21:02:24发布50次查看
本人于2月12日递交申报所需所有资料(均符合规定且已盖章签字)到政工人事科。至今已过去将近半年,近日查看了7月8日的《关于雨花区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名单的公示》未发现其中有我的名字,甚感不解,所有的申报资料由其他部门审批,贵局只作备案之用。我多次致电咨询该科室,每次总说在进行操作,我要投诉该名公务员消极怠工,糊弄群众,且昨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和今日早9点30分左右拨打85880212电话,均未有人接听,公务员上班时间均有明文规定,所以我要投诉这种不配合群众工作上班迟到工作失职的行为
胡月红:
你好!关于你提交的关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14]101号、长政办函[2014]173号文件精神,发放对象规定必须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口径中明确规定了若在我省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的,现在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须回原工作的县市区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再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及材料送其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并由其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6月底我局会同区财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计生局对递交到我区的申请人和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核确认,并按期将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上报至长沙市教育局审定。你在原工作地逐级办理好了审批手续,但是在我区五部门联审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审定你有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记录,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条件,因此审核不通过没有列入《关于雨花区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名单的公示》中。
教育局 2015-08-25
该用户其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