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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贩卖野生动物谁来管

2018-1-13 5:16:49发布40次查看
目前正值春夏交替,气温逐步回升,青蛙、蛇类等冬眠动物进入活跃期,但是却进入了不法商贩的铁笼,市场上到处可见贩卖的野生动物,如此明目张胆地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执法部门出来治理。
fennuren(先生/女士):
您好,您发送至“市长信箱”的《违法贩卖野生动物谁来管》的信件,已由市长信箱管理办转至我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局历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局是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保护的主要管理部门。我局一直致力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严格源头保护管理。早在2004年,我局就实施了全市范围的禁猎行动,不设猎捕区和猎捕期,不批猎捕证,对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长沙市范围内的违法猎捕行为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目前市场上的蛙、蛇类,一般都是从广西等地流通入境的,为此,我局一方面与加大了对流通、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仅2013年就查获非法运输蛇、蛙的车辆23台次,收缴蛇、蛙各类野生动物2.36万头(只、条);另一方面加大了对酒店宾馆、加工单位的整治力度,发放警示公告3000多份,清理整顿野生动物经营、驯养场所421家/次,收缴蛇、蛙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139公斤。二是严格行政审批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市民反映强烈的蛇、蛙等动物的人工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严格把关,杜绝违法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经营的行为。同时,我局鼓励技术过硬、条件成熟的养殖户扩大人工养殖规模,要求经营商户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经营人工养殖的品种,争取早日以人工驯养品种的食用代替野生物种,做到从源头上保护野生动物。三是大力开展保护宣传活动。我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广泛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营造强大声势,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等活动为载体,采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非法猎捕经营、吃食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关于管理青蛙和蛇的相关法律依据及部门职责。
1、对于青蛙的保护与管理。根据《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进行处罚。根据长政办发(2004)4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保护青蛙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全市保护青蛙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长沙铁路总公司分工负责。市林业局负责林区青蛙的保护,配合交通部门查处运输青蛙的违法案件,查处酒店、宾馆等餐饮单位出售青蛙的违法案件。
2、对于蛇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我市为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非法捕捉、加工、经营蛇、蛙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感谢您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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