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催缴改制企业抗美援越革命伤残军人
医疗保障金救命钱的报告
尊敬的市人民政府张市长:
蔡先坤,原长沙变压器厂(长沙顺特变压器厂)退休干部,1947年11月出生,1965年应征入伍,1966年参加抗美援越赴越南参战,1970年因战负伤定为国家军人五级伤残,1971年回国后转铁道兵,1976年转业至长沙变压器厂工作至退休。2006年因伤残病症复发等原因一直卧病在床,半身不遂,言语不清,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垂危。因原长沙顺特变压器厂改制,其医保资金厂方一直未按协议向市医保中心缴齐等原因,一年来几次出现严重危急症状不敢送医院住院治疗,只能依靠小药小丸维持生命,九死一生,侥幸保得性命。家人为医疗保障金事多方奔走至今,厂方借口无钱百般抵赖,解决问题的救命钱至今仍遥遥无期、毫无着落。战时我在流血,现在我欲哭无泪。
根据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2009年总政治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第十八条: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2005年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2005〕26号《关于转发长沙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04〕35号)都也明确了改制企业必须在资产变现中按当时当地标准一次性向医保机构预缴医疗备用金。明确企业承包改制必须先将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证金等费用缴足。
根据这些政策,我的具体情况却是这样: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我于2006年1月13日在市医疗保障中心办理医保,2007年,由樊湘容为法人代表开始对长沙顺特变压器厂(即原长沙变压器厂)开始实施改制,厂方与医保中心签定协议(厂方签字者为曹安,长沙顺特变压器厂原厂长),一次性提留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15万元交市医保中心,应于2008年4月30日前到账,2009年市医保中心将我医保关系转到芙蓉区医保中心,议定15万医保资金按2009年、2010年、2011年厂方分别上缴6万、5万、4万元方式缴至芙蓉区医保中心。2006年1月22日,我突发脑溢血昏迷数月,在党和政府关怀下,我救得一条生命,但落下生活不能自理,必须长期治疗的后遗症。期间2009年又因重症急需住院抢救生命,找厂方才将当年6万元缴纳,2010年、2011年企业应缴纳的9万元,任凭我和家人找厂方,不是推托就是说无钱缴纳,法人代表甚至不接电话,理都不理,将国家政策法规置于脑后。眼看现在已到2011年3月,一方面我处于无钱医治、不敢医治的状况,脑溢血随时都可能复发有生命危险,另一方面,又没有办法找到厂方负责人,找厂方简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闻,有时偶然碰到了厂方负责人就一个赖字一个拖字一句没钱打发了。真没钱吗,没钱你把长沙顺特变压器厂“买下”改制干什么?如果厂方应缴纳的医疗保证金不能按时交纳,则市、区医保中心会取消医保资格,到时后果可想而知。
战争年代,我义无反顾地保家卫国,和平年代,我曾在铁道兵部队艰苦奋斗,战争和环境的艰难,本来强壮的身体变弱了,为革命事业负了伤,现在,改革开放了,又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时代,我是一个老兵,应该无条件支持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但也应该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当年没有牺牲在敌人的炮火下,今天我也不希望牺牲在某些人借口改制而拒不交纳国家规定应该缴纳的社保资金下,因此,请求市人民政府领导出面解决我的医疗保证金问题,指示有关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严肃处理长沙顺特变压器厂改制后老板对应缴社保资金久拖不决、不按时缴纳、同改制职工躲猫猫行为,摧促有关方面按国家和省市政策及相关协议将有关我的医疗保证金按期、足额缴纳,或由政府另行妥善解决我的医疗保证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问题,使我能继续治病保命,解除救命之忧。
此致,敬请解决问题为盼!
请示人:伤残军人蔡先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联系人:言 13787780799
蔡先坤:
你上访请求催缴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金的信件,收悉,经查:
一、企业改制已将你的伤残医疗保障金提留了15万元。
二、企业已将你的伤残医疗保障金缴纳了6万元,因企业资金周转原因,所欠9万元未交,我们机械行办督促企业尽快缴齐。
长沙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