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申请公开未在规定时间内获答复的投诉
2018-6-11 7:07:06发布122次查看
2016年4月22日,我在贵政府网站上在线提交了公开信息的申请,当时网站并未给我提供查询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规定,无论贵单位是否受理我的申请,都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果需要延长时限也必须先告知我。现在明显已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限,且贵单位未曾联系过我,是以投诉。
王博伟: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根据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第二十八条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或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与本单位(组织)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或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具体、准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详尽、准确的特征描述;
(三)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列明被申请机关的具体名称。
(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下列申请材料并向我机关提交,逾期不补正并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特此通知。
申请人应携带如下资料到我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个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有代理人的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有代理人的情况)。
2.能够证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用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或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存在利害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如果申请人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建议按《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请申请人按照规范的形式、格式要求直接向雨花区政府或政务服务中心邮箱重新填表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提出申请。具体要求详情请参见《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雨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务中心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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