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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慧康清洁有限公司和湖南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扣发工资

2018-6-10 15:40:23发布38次查看

时间:2018年2月26-28日
地点: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60号恒大城小区内
事情经过:本人于26-28日在恒大城内做保洁工作,约定工资2000元/月,三天后因不适应提出离职。与小区物业湖南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电话0731-88575510/0731-88575512 )合作的外包清洁公司:长沙慧康清洁有限公司(负责人冯主管136-0748-1859)说,未满一周不能发工资。他们说是公司规定的。多次沟通均无效。
诉求: 他们的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 做三天是否可以结算工资?
他们一直声称,事先已经告知了未做满7天无法结算工资,但当时我们并没有听到。


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了解,市民的父亲在清洁公司工作时已经年过60周岁,因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建议市民与单位协商处理劳务报酬纠纷,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人社局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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