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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沙市工作26年、退休金月726元、急需一套60平方米廉租住房

2018-6-9 12:06:37发布38次查看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 李蔚区长 您好
本人何英圣,今年61岁,长沙市芙蓉区居民,住房0户
我是1985-2006年先后在长沙市三家企业工作,后者企业于2006年倒闭,我年龄大就失业在家,因企业没有住房,靠自己租房住。
2002年长沙市有住房就可以迁移户口,我工友就将一所房产在长沙市房产局过户赠与给我,当年将一家三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2003年,将该住房又从房产局过户赠与回去。
我家三口人
我于2010年11月份退休,每月工资736元收入。我家0房户, 租别人房住, 租金每月600元《目前无法交房租费了》。736-600=136元收入/月。
妻没有工作,失业在家。
儿子从小学,中学,大学都在长沙读书,2010年6月份大学毕业,无固定工作(工作、失业、找工作、再工作)。常去人才市场找工作,无经济收入。
本人目前无钱租赁住房,无法正常生活,如果有一套廉租房,退休金736元还可以维持家庭生活。当今交了房租费就没有饭吃了,没钱买米了。只有流浪街头。
特急需要廉租住房一套,请区长搁下批准。谢谢!
呈上
上访人:何英圣
2011年5月30日
何英圣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督查室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1、根据长沙市住房保障政策长政办发[2008]9号文中《长沙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条例,申请办理廉租住房保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
(二)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1010元(根据市政府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三)住房。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住房指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有二处及以上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二、办理情况
6月3日我们根据您留的电话与您取得了联系,您答应在6月7日与我们见面,并将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给我们看,但没有提供您配偶的资料。根据您的诉求和您提供的资料显示,结合目前市住房保障政策,您名下有过房产交易记录,故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
最后,感谢您对住房保障政策的关注,希望您将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您的每一个意见和建议都有助于促进我们工作更好地开展。
如若您尚有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拨打电话:88153824,我们的地址是芙蓉区住房保障局(芙蓉区蔡锷南路98号),与我们联系。或者也可以到以下单位咨询: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具体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大楼二楼大厅)。
芙蓉区住房保障局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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