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居住,合同备案由何部门办理?是否缴纳费用?
321ssaa: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委负责答复,现就您所提出问题答复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
申报: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
申报资料: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出租房屋,须提交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查勘: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出租房屋,须提交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审查发证:审查有关资料票据,核发《房屋租赁证》
注:1、所报复印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2、房屋租赁管理员凭《行政执法证》开展工作;
3、《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明显位置;
4、《房屋租赁证》有效期为一年,是合法出租房屋的有效凭证。
5、收费依据文件湘价服【2009】34号文件。
各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芙蓉区城建局产权管理科13787218055
雨花区城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85880799
天心区城建局市场管理科85121881
开福区城建局市场管理科82528516
岳麓区住建局房屋产权管理科88851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