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们是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新桥村民委员会的带头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号召(80年左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拆迁户,由于马王堆街道办事处成立的新桥三四组安置房建设指挥部(现在已经撤销)安置我们时克扣了我们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指标面积。但是马王堆街道成立的新桥三四组安置房建设指挥部(现在已经撤销)却对还未出生的小孩规定增加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指标面积,甚至对还没有怀孕的夫妻都规定增加将来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指标面积。我们通过政策查询征地拆迁补偿等法规知道法律对我们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要增加的,省市计生委也是支持的。于是我们以此为依据,向马王堆街道办事处领导沟通,没想到没用,他们还嚣张的宣称 “你们去告吧,就是告到北京去也不会给你们指标面积”, 马王堆街道办事处公然违背了法律、政策规定。希望市长替我们这些带头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号召的群众伸张正当权益,纠正马王堆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
您所反映的在新桥村拆迁安置过程中未享受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多增加一人份额”的计生优惠政策一事,经区、街道两级有关部门多次调查研究,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1、安置方案的制定是合法的。经调查,新桥村三、四组拆迁安置方案是在广泛征求村民民意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全村可用土地资源实际情况,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设计制定的,并且通过新桥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依法公示后,报请芙蓉区政府最终审定的,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2、安置方案的执行是合法的。《新桥村三四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第二部分第一条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房屋安置面积,且独生子女与大龄青年不重复享受房屋安置面积”,此条款明确独生子女增加一人份,并且在独生子女和大龄青年中将独生子女作为优先条件考虑,在国家政策和村规民约中必然先执行国家政策然后才考虑村规民约。该方案执行时,你们已经非常清楚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自愿签署了安置协议,整个过程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因此我们认定你们已经正确理解安置方案并完全接受协议内容。
3、安置协议内容落实到位。根据双方签署的《新桥村三、四组自建房屋安置协议7—05号》协议内容,您份额(含独生子女优惠份额和购买他人份额)已经全部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既然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合法的、安置协议规定的内容也已全部落实到位,因此你所反映的“在安置过程中未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诉求是不尊重客观事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