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屁民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政府干部何以沦为老板家奴? 警察何以充当老板马仔?流子何由维护社会秩序?山村屁民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宁乡县花明楼镇石立村茶园冲组山水秀丽、民风淳朴、百姓殷勤,村民世代勤俭持家、艰辛创业、严循法理、不乱纲常。如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频频推出,数百万水利维修工程落户茶园水库,对此民生工程,既造福当地又改善安居环境,村民为之鼓舞,鼎力支持!9月15日,政府准备维修水库,通知村民组长排水,村民克服生活用水困难,全力支出;12月5日,项目老板章辉武、项目经理钟雪辉带施工队进入工地,村民提供住所、场地,全力支持;从12月6日开工后,各种重型机械陆续进入,村民自修自建路面面目全非,村名要求作出路面损毁相关承诺,无人理睬;12月12日,村名再次联名要求政府出面协商解决办法,老板章辉武强词夺理,拒不承诺,政府干部(花明楼镇刘副镇长等)顺势帮腔,密切配合老板章辉武压制村民,村民要求停工协商,刘副镇长丢下一句“后果自负,到时不要来求我”作为协商收尾;12月12日下午5点左右,5名社会流子乘一小车共5人,携带1.5米长钢管5根,刀具若干,进入茶园冲水库道路,刚进茶园冲,与村民周南(骑乘摩托带爱人及小孩回家路过水库分叉路口)在水库分叉路口相逢,周南停车让行,小车上5名流子拿起钢管直接一起挥向周南,周南大叫“救命、救命、救命”,村民听到呼救,迅速赶到现场,制止5名流子逃跑(没有任何殴打,没有任何拉扯动作),只是围住、报警,周南受伤。流子被困,不得脱逃。警察赶到,将流子带走,顺带村民作证。流子带到花明楼派出所后随即被老板要求释放,未作任何笔录等处理。12月15日,刘副镇长带来人员(有政府干部、城管、公安,社会闲杂人员和章辉武雇佣的社会流子10多人),组织进入现场强行施工,拒不协调,被村民阻止。当天晚上,从8点到凌晨2点,不断有载有流子的小车进入茶园冲穿梭,宁静山村鸡犬不宁,其中项目经理钟雪辉带2人进入农户家询问,并扬言抓人;12月16日,刘副镇长等2政府干部及村干部进入村名组长家组织协调(未与章辉武见面,被章刻意避开),章辉武与施工人员说了句“开挖机直接压死几个人,我赔钱,准备100万赔偿”后立即走开,晚上社会流子再次扰乱山村宁静。数百万工程落户茶园,即损毁百姓血汗之路(道路从无到有、从泥巴路到水泥路,全部是村民自己掏钱、自己出力修建,且为近百余村民唯一出行之路),村民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项目建设方章辉武承诺予以适当路面损毁补偿,不要雇佣社会流子扰乱山村,依法维权,天经地义。章辉武作为水库维修承建方,雇佣社会流子威胁村民、扰乱村民安宁生活、损害村民合法利益,伤天害理、激起民愤,何其嚣张!维护施工环境、组织协调、维护村民合法利益本是政府干部职责所赋,政府干部借政府组织协调之名,行章辉武家奴马仔之实,何其缘故?社会流子打伤村民、不断威胁、骚扰村民安全,警察不制止社会流子,却扬言要抓关守法村民,何其法理?村民被政府干部压制、被老板章辉武欺凌、被社会流子打伤、威胁,其合法利益和人身安全,何其维护?山村屁民请求答复
一、除险加固,施工车辆路面行驶索要补偿
石立村茶园冲水库属于国家小二型水库,多来年坝体漏水,“带病”运行。该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经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长水发【2011】88号)批准建设,2014年11月进行招投标程序,中标单位为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利推进,镇政府与2014年11月25日组织施工单位、村支部书记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动员大会。2014年12月11日,镇政府又组织茶园冲水库所涉村民小组的组长、村民代表在石立村茶园冲召开了水库建设协调会,与会群众一致认为水库除险加固是一项民生工程,要全力支持。同时,施工单位也明确表示:一是施工过程中如若损坏路面将负责全面修复,并作出书面承诺;二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修建临时通行便道,确保村民正常出入;三是对入库水泥路现状进行全程录像,保留原始路面信息和证据。随后,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该组村民蒋文辉、周南等部分群众多次阻碍施工,向施工单位所有施工车辆在水泥路面行驶的补偿费用,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014年12月12日,镇政府再次组织茶园冲组的全体户主召开大会,会上群众要求施工方因施工车辆在村民自行筹措资金修的水泥路上行驶需缴纳5-10万元的补偿费。施工方反复说明因施工造成路面损毁将负责修复或赔偿,另外,要求缴纳通行费要价过高,不能接受。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刘朝晖也反复与施工方沟通,建议不错村民3万元,施工方表示同意,但村民坚决不同意,称至少要5万元,随后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7条、第9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0条的规定,相邻不动产方应确保双方通行便利,如有一方因通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由此可见,村民在施工方承诺对损坏部分修复或赔偿的情况下索要高额通行费属无理要求,于法无据,村民以此为由阻碍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理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强行阻工,村道堵车,施工民工、村民起纠纷
2014年11月12日下午17点左右,村民周俊明将摩托车横摆在土堤通路上阻拦施工车辆出入,施工人员林通上前与周俊明理论,过程中二人互有推搡,导致大量村民围观起哄,并扬言扣押施工方的奇瑞车、殴打车内四名施工人员。由于整个事件中除了施工人员林通与周俊明有轻微的身体推拉外,其他村民及施工人员并未发生实质性身体接触或械斗,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进行了训诫教育处理。12月15日村民村民又强行阻工,将大坝石头堆放在道路中间,企图阻止施工车辆通行,接到施工方汇报后,副镇长刘朝晖带领干部及派出所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在搬走石头的过程中,村民蒋文辉等将施工方负责人钟国华撞倒在地,在民警及政府干部的协调下,钟国华表示谅解村民蒋文辉的行为,并不再要求追究蒋文辉的责任。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施工方与村民都同意再次协商施工车辆在水泥路上行驶的补偿费用,本次阻工事件平息。事情真相并非信件所述“刘镇长带领社会流子进入阻工现场强行施工”。
三、真情化雨,友好协商,妥善处理补偿事宜
2014年12月16日下午,副镇长刘朝晖站长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的角度,为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反复向村民讲解相关政策规定,并表示由政府补偿茶园冲组村民2万元,村组、村民代表、施工方都同意,并签订协议,村民因索要施工车辆通行补偿费阻工事件至此得到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在茶园冲组村民向施工方索要补偿费的阻工事件处理过程中,花明楼镇政府始终坚持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为宗旨,全力维护百姓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合法利益,全力维护良好施工环境,对该事件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理,信中所提及的“官匪勾结、欺压百姓”等并非事实真相,特此说明。
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