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桐庐人.姓名高玉莲.身份证号:330122197207212249.于2014年4月间被润达市场江西南代理商诱骗进入润达市场开户交易现货白银,实是以1:100的杠杆、t+0模式、集中竞价、电子撮合,以及标准化合约和做市商模式参与该市场交易。完全属于超范围经营.该代理商以公司老师指导操作恶意欺诈指导我反向交易.在短短二十天被骗损失7.6万元。交涉至今湖南润达已退还本人2.5万元.剩余的钱湖南润达我叫自已找江西南昌的代理商.可代理商在骗完我的钱后叫我去借贷翻本.我不同意后相继qq拉黑.电话不接.我就向江省西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工商局反应.经他们了解反聩江西的代理商是向湖南润达交纳管理费的.并拿润达的分红及提成.润达平台涉及超范围经营.所以叫我向湖南长沙相关部门反映及调解. 拿润达2.5万元时签了个承诺书.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注销”。涉事方以退赔部分资金为诱饵,逼迫投资者同意对其不利的协议,本身就是胁迫行为,其“协议”有不公平甚至违法之嫌.对此我投诉到湖南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这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现货业务严肃查处。对照国务院2011第38号、国办2012第37号和六部委2013第74号禁令的要求。恳请相关部门查证事实帮我要回血汗钱。但是相关部门都相互推委。至今无果。至于前面公安局天心分局给我的答复本人很不满意我都已说了平台是湖南润达.代理商方政府部门也已经说了代理商是交管理费给湖南润达的.湖南润达是明显超范围经营.应督促相关部门给我解决.
您好,来件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规定,建议您携带相关报案材料前往该平台公司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