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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航起(原)供销处处长胡龙宝受贿金块后退休,可否从事调查;

2018-1-10 12:16:10发布15次查看
1、中航起(原)供销处处长胡龙宝受贿金块后退休,可否从事调查;
2、且其在职过程中在遵义从事传销!可否赔偿我的损失
1、本人2009年7月因朋友邀约去遵义搞所谓的投资入伙,结果深陷传销窝点。 2、奇怪的是所谓的朋友竟然是湖南省望城县中航起落架有限公司的两名正式职工 a、莫彩凤:1968年10月16日出生,长沙市岳麓区湘陵村206栋604房,身份证:430104196810162721 b、胡龙宝:1952年10月24日长沙市岳麓区湘陵村214栋501房,曾任中航起的党委书记)。3、在被交了21份启动资金69800元,我拿到了属于我自己的所谓资格和15000元左右,也就是说我被骗走了5w多。奇怪的是邀约我的所谓朋友当时还是中航起的在职职工。具体见以下我搜集的证据,我还有她讲课时的录音) 请中航起的领导能给我一个满意答案: 1、自己的职工在病休期间却在遵义从事长达两年的传销,还有她的哥哥(莫红柱)和嫂子等,她既然因病不能上班,为什么却在遵义从事传销,而且还在两年后成功办理了假病退。她的病退证明是谁帮她办的? 2、而那位原中航起的供销处处长(胡龙宝,电话:155196661000)为什么退休前能穿着中航起的制服在遵义接人讲课(他也于去年办理了提前退休供销处处长工资不低,为什么早退,难道是因为其在浙江的供应商给他送金子的事情怕曝光?其亲口告诉我的)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损失,我真的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我因辞职去遵义已经没有工作了,住房公积金也垫到里面了。家里也再没有其他的经济收入了!那是血汗钱!!联系邮箱:venius96@126.com
您好,您的来信交县工商局调查处理,现在处理回复如下:一、对来信反映情况的调查结果。 根据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明和县工商局的调查表明,“县长信箱”的来信所提到的莫彩凤和胡龙宝是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分公司的职工,但他们分别于2009年6月和2010年5月办理了退岗休养手续。两人现在都末在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分公司的职工宿舍居住,无法联系到本人。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湘陵分公司对他们的个人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二、处理意见:
1、您所反映的胡龙宝、莫彩凤包括您的行为,都涉嫌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属于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都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您所反映情况,县工商局不具有对该行为的管辖权限。
2、您提出的主要问题是“能不能从法律途径找中航起索回我的损失”,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和介绍诱骗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应当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即使工商部门查处了胡宝龙、莫彩凤的传销行为,其非法财物也应当没收而不是返还给您等被骗人员,而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在您所反映的涉嫌传销事件中显无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您如认为事件过程中对方有诈骗、限制人身自由、绑架等违法行为,可报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由其予以具体处理,关于能否索回经济损失,请咨询公安机关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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