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本次朝正院城中村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是全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作为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本应全力配合支持,只是本人实属无奈,不得不向市委领导请求帮助解决。
本人在读书前一直是开福区洪山局农业户居民,于2001年中专毕业,因为无工作分配,按照当时的落户政策要求,毕业后户口只能迁入原籍地落非农。现在本人面临拆迁,按照现行开福区拆迁政策规定,如果本人开具无分配证明,可以参照农民享受一人购房指标,但不延伸至配偶及子女。试问,为什么别人可以享受的拆迁待遇,我们的妻儿什么都没有?我们世代居住在此处,拆迁对象中包括了农民和世居非农两种类型,难道她们什么都不属于,是第三类户籍类型吗?我们的妻儿不能享受同等的拆迁政策待遇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这不是侵犯人权吗?党和国家需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与当前读书后可以转回原籍落农业户的居民一样,只是读书早点,这难道有错,如果读书换来如此不公待遇,那我们真不应该读书,恳请领导慎重考虑,能够让我们这些未享受任何国家政策的穷书生享受同等的拆迁待遇,别让我们的子女出生就面对如此不公平的待遇。当前,国家提倡户籍改革,期望法治社会人人平等,望领导能够给予解决和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有关拆迁政策的问题,市民朋友您咨询负责您户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