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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矛盾升级

2018-1-9 12:35:30发布26次查看
市长你好!电视播放了徐守盛书记的讲话,强调法治湖南,给老百姓很多期望和鼓舞!眼看湖南一片形式大好,可是居住的亚华小区却是矛盾持续升级。究其原因,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是导火线,点燃压在业主心头多年的不满,业主要求物业和业委会公开账目,解释诸多属于业主的地面停车费,广告费,商贩进场费共计60多万元的用途,公开近百万元的维修基金用途,解释纯小区会所改成高档餐厅的原因,解释外来车辆可以停小区而本小区的车辆却没有地方停的原因,解释外来车辆停在消防通道的原因,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这些要求,都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可是物业和业委会却采取抗拒的做法,现在1/3业主已经通过qq群集结,准备不交物业费,看着矛盾升级,再下去谁也保证不了肢体冲突,甚至流血。可是业主的要求都是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当要求,我们遵守法律,递交维权公告,电话居委会,可是连见面的最起码的要求都没有实现,从物业到业委会到居委会,流程走完,结果为零,矛盾继续存在。这给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习主席的群众路线完全不符,和徐书记倡导的法治湖南格格不入。从另外角度看,是不是必须等到发生了流血冲突,政府才来善后?上海踩踏事件给的教训已经很大了。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召开业主大会,希望业委会给业主一个清清白白的交代,避免矛盾升级!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一、亚华香舍花都小区基本情况
亚华香舍花都小区(以下简称亚华)位于劳动中路61号,左家塘街道牛角塘社区辖。小区于2003年投入使用,共有住宅19栋1007户业主,商铺、写字楼42套、会所1栋,由湖南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至今。2012年11月成立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任期5年,业主委员会成员7人。
二、关于反映物业费涨价的问题
2015年1月22日,亚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告知街道,根据2014年5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小区住宅物业费由1.5元/平米/月上调为1.8元/平米/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所达到的标准进行评分或问卷调查,如经小区85%以上的业主评判,调查结果低于85分(满分100分),则本合同所约定的费用标准应与调查的结果相适应。2014年12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本小区物业服务情况以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全体业主打分,共发出表决票1049张,实际收回201张,未参加投票848位业主。其中85分以上100票,84分以下88票,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业主既不亲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1月20日已向业主公示投票结果及上调物业费的决定。街道明确告知业委会、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亚华小区1049位业主,参会人数201位,未达到参会人数双过半的法定要求。因此,本次业主大会征求业主意见的结果不能作为上调物业费的法律依据,街道要求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整改,停止上调物业费的行为,提高服务水准,取得业主的认可。2015年1月25日,亚华小区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告,因本次投票的有效票只有111票,占业主投票权数的10.58%,不足以代表多数业主的意愿,暂缓执行上调物业费的决定。今后,小区上调物业费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1月25日--2月13日,街道接到亚华小区业主来电、来访,反映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告暂缓执行上调物业的决定后,物业公司继续按1.8元/平米的标准收费,业主反响很大。街道向区城乡建设局汇报,并多次要求物业公司整改,该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待公司研究后作出决定。因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无制约权,建议业主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关于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问题
业主反映在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过程中,发生代签业主姓名的行为,建议业主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反映情况。
四、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问题
2015年1月25日,街道接到业主递交的维权公告,反映物业、业主委员会未公开帐目,小区地面停车费、广告费等共计60多万元的用途,小区会所改成餐厅及停车位等情况。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街道也正在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协调各方,并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就相关问题先期向业主作出解释。同时,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相互沟通、交流搭建良好的平台,将指导社区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2015年2月13日上午10点左右,数十位小区业主来街道询问召开协调会等情况,街道告之业主,考虑到临近春节,时间较紧,参会各方表示事务较忙,无法参会,协调会将在年后尽快召开。同时,根据协调会议的结果,并结合业主意见,共同商讨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在场业主商议后表示谅解,一致同意街道的建议。
下一步街道将继续依法、依规加强小区事务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让小区业主充分发挥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权力,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之间加强交流,消除障碍,增进互信,平等协商小区各项事务,共同推动小区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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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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