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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同城区转户口太难

2018-1-8 21:28:51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张市长,
我现在户口所在地在岳麓区银盆岭派出所,于2006年购雷锋镇山水英伦庄园商品房。后将位于岳麓区的房售出并于2008年入住新房。由于望城县雷锋镇划分给高新区,房产证3年一直未办下来。我现在的困扰是银盆岭说我是空户要迁出,而雷锋镇派出所说我无房产证拒绝受理迁入,购房合同和其他证明文件也不认可。我现在就如飘在空中。。。请给我指一条明路因该如何解决户口问题。谢谢!
您好!
根据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办 理 购 房 落 户须 知
落户条件:凡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本人的父母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
所需材料凭证:①迁入人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②购房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完税证(二手房仅提供契税完税证;房改房提供买房时的收款收据;如发票、契税票、收据等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房产局公章的存档复印件)、③迁入人的户口簿(整本)、④迁入人的身份证、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需迁本人父母的要提供原籍派出所出具的随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要求迁入人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孩的,需出具乡(镇)一级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随迁子女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需出具学校在读证明;满20周岁的子女不能随迁;如系离异需带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并且小孩抚养权归本人;系继承房屋的需带公证书;自建房需提供房产证、建房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房屋共有权人不能办理购房入户(夫妻关系除外);门面和商业用途的房产不能办理入户。
以上材料请带齐原件。准备以下复印件: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房产证、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清单。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2587545、82587547或直接发邮件到人口管理处信箱csgarkgl@163.com咨询。
谢谢!(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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