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您好:我只是想了解我有没有安置房的分配或买卖这方面的条件,寥寥几句话的回复,感觉很不舒服,什么“挂靠户”,给人感觉就是一种歧视;什么“所谓的入区费”,几个字就把我当年缴纳给区人民政府财政的八千元当儿戏;还有什么“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收取”,这又是一句什么话。
这个是我对回复的人的话的一个态度,并不代表对安置房的分配或买卖这个事情来钻牛角尖,我达不到安置房的分配或买卖的条件是没办法的事,我只能认了。
谢谢
根据我们在新桥二组的了解和调查,新桥二组原住民没有苏运良等三人,所有村民也不知有此三人,根据苏运良同志自己反映的情况和我国的户口政策你从部队退伍安排在市内一家国有企业你的户口应该是居民户口,怎样到新桥落户不得而之,最少也会有相关协议。
新桥村农民安置是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2000年【60】号令,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房屋拆迁和土地上符作物及设施进行补偿,对房屋拆迁户进行生活和生产安置,该户在新桥村即没有土地及没有责任田也没有房屋拆迁等,没有拆迁哪来的安置,华城公司的安置房只能安置新桥村三、四组已转业转户的原村民,该户不在华城公司安置范围之内,也不是作为安置户安置的。
村民安置房是对拆迁农民进行生活安置的,目前没有政策可对安置房屋进行买卖,所以也就没有优惠购买村民安置房这一相关条款。
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