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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鑫科明珠几个问题”回复之后的再次几个问题

2018-5-31 11:51:42发布2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之前我们小区老百姓提的“鑫科明珠开发商几个问题”来信时间:2014-02-13 16:04:51.领导已经给予了处理。处理回复时间:2014-03-06 08:31:54.。关于水价的问题,物业已经认识了错误、低调了原来的嚣张气焰,下调了水价。感谢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了主。在此感谢!但是这里还有几个车位的问题,领导可以不解决,全当我们放屁。
1.我想请问该小区车位是否有产权?
2.如果该小区车位没有产权,那么出售车位也仅为出售使用权,即等于租赁车位,根据租赁相关法律,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此办法在我市星城映象小区把握明显)。或者业主购买车位的应该给与产权证。
3.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调查结果显示:该小区车位“地面和地下的规划车位产权人是开发商,小区公用车位仅20余个。”但业主合同上仅写明地下车位属开发商。地面车位情况究竟如何?烦请公之于众,在小区范围内公示。
4.想请问领导,这些规划,这些配套满足合理使用和法律规范吗?所有的程序和文字是否满足法律条款?我们老百姓很盼望有个透明的答复。
市长信箱信件(id:564551)和区长信箱信件(id:7960)收悉,两封信件均反映鑫科明珠小区水费及车位问题,在此一并回复如下:
业主反映物业多收水费一事,通过协调已经恢复正常价位;对于之前多收的水费,物业采取是的是业主新交水费时,抵掉之前多收的,仅补交中间差额即可。投诉业主可能暂未去交过水费,所以不知道退费一事。
对于信件中反映的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一事, 开发商应将车位优先出售、出租给小区业主,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对其有产权的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开发商没有向小区外的第三人处分车位,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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