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信
本人系长沙市宁乡玉潭镇一名普通退休职工,名叫文宪荣。
我于2004年12月在玉潭镇八一东路146-9号原老宅后新建一底层面积为62.07平米的五层楼房(含负一层),相关手续一应俱全,并于2006年9月13日办理了国土使用证。但在办理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县级区规划业务部门初审意见一栏未能通过盖章,因此我一直未能拿到房屋产权证,十多年来,历尽千辛万苦,跑断了腿,磨破了嘴,规划部门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
我们这又不属于违章建筑,国土部门都盖了章,规划部门难道就不能酌情拿出解决的办法吗?请领导关注。
申诉人:文宪荣
文宪荣:
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4年您母亲曾静芬曾以住房破旧为由向我办(当时为宁乡县规划管理局)申请房屋建设,于2006年办理了玉潭商贸中心土地转让手续,但一直未办理个人建房的用地规划审批和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现房屋已建设完成,属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根据县城规划区村民建房控制要求,我县自2002年开始以来严格控制私人住宅的审查审批,故我办未予受理。
2016年3月,您向我办提供了宁乡县玉潭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办理的商住楼(原胶木电瓷厂)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证系项目整体验收后我办核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您系该项目中的一户,则凭此证件即可办理房产手续,无需再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宁乡规划服务办 2016-03-07 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