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本次想咨询:国土部门,长沙河西兰卡威置业小区未办理房产证是因为土地出让金与您处需要协商,为什么需要双方协商土地出让金的金额问题?经过查阅土地出让金国家及各省有文件规定的收取办法,您处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齐应该向国家缴纳的费用,办理国土证。希望政府能规范开发商的行为,维护老百姓了利益,不能让开发商为所欲为。
您好:
您关于咨询兰卡威置业小区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来信已由市长信箱转我部。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长沙兰卡威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于岳麓区银盆岭,原出让地面积3767.8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容积率7.0。根据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书(案卷号:20080021xda2),该宗地周边一宗有效面积为525.73平方米的零星地块需进行整合规划建设。2012年1月10日,该公司到我部申请进窗办理该零星用地协议出让手续,我部于2012年2月24日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程序。但至今,兰卡威公司仍未缴纳协议出让应缴土地价款。我部多次催缴,公司仍未缴纳土地价款,因此至今未完成该用地手续。
我部按相关政策文件计算该宗地零星用地协议出让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兰卡威公司需按规定补缴出让金,并不存在可以协商金额的问题。我部已多次催缴,但该公司至今未缴款。我部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对开发公司进行强制处罚。
我部将继续催缴,依法履行行政主管职责。我部建议在兰卡威公司主观恶意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业主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来信并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