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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婚姻

2018-5-27 22:24:28发布55次查看
梁仲书记您好:
本人余金华住芙蓉区东岸乡合平村胜利组,今年72岁,关于我儿媳户口迁移问题向您呈叙,2011年我大儿子与郴州永兴县女子刘华芝结婚,经村组同意,我媳妇刘华芝落户我住地,现因区政府规定,前妻户口不出,后妻户口不进,我本人觉得这一规定既违反宪法,又有违我国婚姻法的根本宗旨,在农村女子落户夫家,既合情,合理,又合法,我想作为地方政府,应该还老百姓最基本的权益,让我们世代居住的农民也能享受到芙蓉区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感谢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望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给予解决
芙蓉区东岸乡合平村胜利组
村民:余金华
2012年4月20日
余金华同志:
t 您好!您的来信已由区政府办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t 我街道收到您的来信后,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于5月3日上午召集街道和村有关负责人,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t 对于您所反映的您的大儿子曹润芝妻子刘华芝落户问题,曹润芝与前妻毛月娥虽已离婚,但是毛月娥户口已落户合平村胜利组。按照农村“头婚不出,二婚不入”的村规民俗及芙蓉区农业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女方随婚嫁迁入男方落户的,男方配偶只有享受一次拆迁安置政策补偿的机会。所以经过芙蓉区实施103号令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刘华芝的户口迁入申请不符合条件,所以不予通过。
t在另一封信中,您反映政府征收了您家的农田,按照规定可以发放70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却一直未发放给您。经过我们的调查了解,您系132亩项目征收青苗户,在132亩拆迁范围有0.5亩责任田,该田土征收后,依照103号令关于收土转户政策的规定,您已向征地办公室递交了转户申请报告。村委会早于2011年4月在该申请报告上签署了证明,加盖了公章,交到区征地办公室新安项目指挥部办公室高鹏主任处,所以最终还要等区征地办审批结果,转户之后再来办理补贴发放等事项,我街道会积极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并尽快将结果告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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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东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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