沩水河下游双江口段有几处集中连片的采砂河段,虽然开始政府统一拍卖了经营权,但是实际上仍然分包各自经营,导致河道采砂行为极不规范,河道里面千疮百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尽量从沩水河目前水少滩多的实际情况考虑,以主航道中心为轴,清淤河道内沙石,既可以提升河道水面,又避免千疮百孔局面
县长信箱:
5月23日接交办单后,我局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3年9月23日出台的《宁乡县沩江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7日对沩江河段河道砂石开采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其中双江口镇河段共拍卖2个开采权, 分别为11、12标段。
1、11标段
该标段范围从长石铁路下游3000米起至新修金朱大桥上游500米止,长度约1.998千米,该河段保有储量约20.9万吨,年度控制开采量为5.5万吨/年。开采范围:本河段内左岸坡脚向河中心线30m至右岸坡脚向河中心线30m的可采区河段为开采范围,该河段上砂码头控制在4处,采砂船(机具)控制数量为4套。
标段开采权起拍价为115万元,最终出让成交价款总额为1175万元,受让人为廖跃先(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双江口镇白玉村人)、熊争明(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双江口镇白玉村人)。现实际开采船4艘。
2、12标段
该标段范围从新修金朱大桥下游2000米起至沩江与望城交界处止,长度约2.380千米,可开采量为21万吨,开采范围:本河段内左岸坡脚向河中心线30m至右岸坡脚向河中心线30m的可采区河段为开采范围,该河段上砂码头控制在4处,采砂船(机具)控制数量为4套。
标段开采权起拍价为147万元,最终出让成交价款总额为1000万元,受让人为邹磊(男,1989年8月出生,宁乡县双江口镇人)。现实际开采船有3艘。
二、建议
根据《宁乡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13]80号)的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后,建立以乡镇为管理主体:负责砂石开采权出让后的河道采砂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维护砂石开采权受让人正当权益。宁乡县水务局职责:加强对受让人、采砂户及其聘请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等;负责砂石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协助乡镇做好砂石开采权出让后的河道采砂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建议由县水务局调查处理。
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4日
宁乡国土资源局 2014-05-23 10:59
